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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T出错,涉事方为何无动于衷?

发表于 2020-1-18 09:39:4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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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T出错,涉事方为何无动于衷?
“支付金额12元;入口时间:1970-01-01……”一笔50年的使用ETC进入高速公路的记录,让李女士感觉莫名其妙。(1月17日《华商报》)
ETC是近些年推广和运用的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辆通过ETC道口既省时又提效,与车主、高速公路方来说,都是一个有益之举。然,我们在ECT推广运用之时,系统出错倒可以理解。但是,作为涉事方,明知这穿越50年的使用ETC进入高速公路的记录不复存在,也不给予及时回应和退还不该收取费用,这就让人难以理解了。
据李女士陈述,自从她办理ETC业务至今,既未开车在绕城及其他高速路段通行过,也没把车辆借予他人使用。并且记者在帮李女士联系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西安绕城分公司,以及全国ETC服务监督热线时,两方均表示,李女士的车辆没有高速公路行驶记录。
事实上,区区12元的通行费并不算什么,但是,就ETC系统出错和涉事方无动于衷,还真让人细思极恐呢。因为在高速公路ECT较为广泛运用的当下,如果任由系统出错、办理ETC业务方又置之不理,那么,无辜被穿越扣款的车主岂不成了冤大头?
所以,在我看来,ETC出错,涉事方不仅要第一时间查清问题出在哪,而且还要以更加谨慎的姿态,对ETC系统来一个全面细致检查,看看还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差错,蚕食用户切身利益?我想,作为ETC业务办理方,在遇到问题时不是回避和搪塞,而要敢于面对问题、正视问题和解决问题。否则,就只能让ETC用户烦心和寒心。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有些ECT的办理方为拓展业务,在笼络ETC客户时,总是笑脸相迎,而一旦业务办成后,又出了问题,需要他们出面解决时,则就翻脸比翻书还要快。以至于让用户无可奈何,求助媒体来投诉。由此,这次穿越50年的ETC出错,涉事方要尽快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回应,尽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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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9 07:54:23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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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 07:57:19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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