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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7 1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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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任何突发疫情所引发的公共应急事件,都隐藏着高度的不确定性、极大的风险性和严重的破坏性。一旦疫情突然暴发,常态下和谐安宁的社会秩序就会被打破,各种正常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广大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面临严重危害。如果应对防控不力,就会导致各种矛盾升级,引发严重的公共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充分有效地发挥法治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最重要的规则之治,蕴含着人们普遍认可的价值准则。它凭借其特有的法的安定性、正义性与合目的性等价值功能,将既定的混乱纷争纳入法律秩序,以达致社会秩序的稳定安宁,充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并引导政府精准决策、实施符合科学规律的防控措施。这正是疫情防控方面的应急法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其立法目的明确规定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面对突发疫情,必须立即启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常规的平时状态随之转入到特殊的应急或紧急状态。而这套应急管理体系必须是事前已经建立起来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应急法治体系,否则难以确保科学高效有序地防控疫情。同时,应急状态下的治理,不同于常规状态,政府必须发挥更加主导作用,集中和加大其采取特殊应对措施所必要的公权力而适当克减部分私人权利,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这样又极易造成对私人权利的过度限制,因此特别需要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合理划定公权力界限与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关系的作用。
目前在我国,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应急状态确认与宣布,疫情预防中的风险评估、安全防范、疫情监测、预警及疫情信息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控制中的疫区宣布、人员隔离、场所封闭、交通管制、疫区封锁、紧急调集调用、临时征用等应急处置措施及医疗防护救治、物资储备、资源调度等救援保障措施,以及应急期间的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内容,为依法防控疫情及应急处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各级政府依据这些规定采取了相关防控措施,做到了依法有效应对。但是,也存在一些的短板和不足,亟待更进一步提升法治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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