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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煤监安监两局要求:加强国有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8月11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重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预防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重点对能源集团所属矿井单位下半年的瓦斯治理作出严格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上,优化生产部署,确保接替正常。在矿井生产系统和采掘部署时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各矿业单位应定期检查矿井采掘部署执行情况,在矿井、采区、工作面存在部署失调时应报市能源集团公司进行专项重点监控并采取措施处理。同时要加大安全投入,规范安全经费使用,要多措并举,对涉及瓦斯防治的主要方面进行重点投入。要坚持典型引路,着力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与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相结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坚持典型带动,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真正从源头上加强瓦斯治理。
技术上,要重视科技,依靠科技,着力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提前谋划并力争在2年内建成安全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依靠科技,对影响煤矿安全的重点领域和主要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和总结,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强化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特别是加强基层科队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切实落实各级岗位职责。
管理上,强化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一是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与采掘工程同步设计、超前施工,将瓦斯抽采能力作为矿井生产能力的重要依据,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能力相适应。二是要切实转变观念,以用促抽,用好用活国家关于促进瓦斯抽采利用的优惠政策,建立瓦斯抽采利用独立核算机制,提高瓦斯抽采利用率。三是规范现场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四是要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同时对发生瓦斯事故的单位,从严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受追究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在本企业行业担任矿长(厂长、经理)。
(雷 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