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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构建五大机制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发表于 2010-8-28 21:04:2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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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黑龙江省获悉,从2010年起,该省将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2010年在试点基础上,力争全省党组织有20%达到学习型党组织要求,2011年有50%达到学习型党组织要求,2012年有80%以上达到学习型党组织要求。

  据了解,黑龙江省委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2010年度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工作安排方案》,并构建五大机制,确保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指导协调机制。黑龙江省委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任组长,省纪检委书记、省国资委党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宣传部长四个省委常委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了党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建设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性意见,解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黑龙江省各市地、各部门也都参照省委做法,建立和完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宣传、纪检、财政、党校、讲师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宣传部门负责具体协调,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格局。

  二是考核评价机制。黑龙江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具体考评办法,将其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重点考察党员、干部对理论学习的政治自觉,检查党组织书记是否真正发挥带头、组织、指导和督促作用;考察学习计划落实情况,检查个人学习是否有计划、有安排,规定的学习任务是否完成,质量和效果如何;考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情况。建立干部理论学习档案,记录干部理论学习考核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是述学评学考学机制。党员领导干部在每年工作总结和述职时, 要向组织和单位全体干部汇报思想认识、学习心得和学习成效等情况;在此基础上,采取座谈会和填写无记名测评票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学习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汇总情况作为评学结果;各级党组织每年要采取理论测试、体会交流、成果评选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同志给予一定奖励。

  四是激励保障机制。黑龙江省委要求各级党委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实效作为判断干部素质、认定干部实绩的重要条件,与单位评先、干部升降、工作考核挂钩,激发党员干部的学习热情。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积极关注基层党组织的实际困难,通过加大经费支持、政策支持等措施,切实为基层解决问题。财政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学习培训经费,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培训阵地、学习场所等硬件、软件建设, 为党员干部提供便利的学习条件。

  五是舆论引导机制。黑龙江省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宣传工作的方案》,《方案》明确了宣传报道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同时还建立健全了新闻通气会制度、报道情况汇总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黑龙江日报、东北网、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省委奋斗杂志社等新闻单位相继开设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专栏,对活动动态、典型经验、创建成效进行报道,为全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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