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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空难的再不是“河南航空”?

发表于 2010-8-28 21:23: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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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政府新闻办8月27日晚对外通报,河南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撤销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登记,恢复其原有企业名称,即鲲鹏航空有限公司。(8月28日《扬子晚报》)

  航空公司的名字也“摔死”了,这应是一场空难引发的连锁灾祸。人们想追问的是:如果不出事,“河南航空”恢复原名不?老实说,这番献疑,我很是“心虚”———人家工商局发布的公告可谓义正辞严、无懈可击:一、河南航空原名就叫鲲鹏航空;二、该公司最初在北京市工商登记设立;三、该公司由深圳航空公司控股51%,另两家境外公司控股49%,河南未持有该公司股份;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闹了半天,原来“河南航空”是欺世盗名、空担其名、“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东西,作为一个同样怀着被欺骗感觉的外地人,我举双手支持当地相关部门当机立断的“纠错”行为,同时又不由得疑从心来:既然“河南航空”有上述诸多“不适宜”,当初又是出于何动机和理由要求更名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是2004年颁布实施的,也就是说每一项“不适宜”在更名之时就已经存在。

  显然,“河南航空”此番恢复原名似乎是自打嘴巴。发生了空难才说对公众造成误解,给地方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以前在招商引资、坐收财税时为什么不讲这些?说到底,还是“功利”二字作祟:改名弄个空壳“河南航空”,多了些炫耀的资本、捞到了些经济好处;如今出了事,改个名又能甩掉名声不佳的“帽子”,保护地方的声誉、维护地方的形象……

  “寄生”时埋头得利,“株连”时金蝉脱壳,天下岂有如此美事?出了事故,丢了丑,就赶快换个名堂,“从头再来”,那么,那一个个出了矿难的企业是否也要东施效颦呢?(小石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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