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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5 1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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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人力资源「创新」
我在猎头公司经历过一任以吹风机式骂人著称的高管,他开骂起来整层楼都能听到,所以他开会往往是独角戏,骂累了散会。
2008年出台的劳动法,有一条规定:
[align=left !important]普通公司招人有试用期,但人才/劳务派遣公司招人没有试用期,进来就是正式员工,合同一签2年。
而短期派遣多是短期项目,员工在项目结束后回派遣公司,如果没有新的派遣项目,公司就只能白养员工,成本很高。
加上劳动合同法限定极严格的裁员条件,做人才派遣业务的公司招人是没有后悔药的。
我当时在欧美外企,给外企老总安排了几次和人大法工委领导的座谈会。老总提到好几次这规定不合理。
法工委的回答是:你们专业搞招聘的,所以你们看人精准,不用试用期。
老总欲哭无泪,请了好些劳动法专家给讲合规课程。也会送我们出去听课学习。
有一次研讨会午餐,身边坐了好些本土小的人才派遣公司老总,谈到这事,小公司都想向我们高大上外企取经,我也很自豪的宣传了我们的操作方式:
[align=left !important]入职前先谈好解约的价码,给员工一个合理的预期。而且有活干的薪水,远高于闲在那里白养着的底薪,员工通常会愿意拿一笔钱走人的。
大家听完感觉挺失望的。有人直言不讳:外企有钱我们学不来。
我不服气,意思是说我们不接地气咯?于是我反问他们的操作。
然后我就跪了。
A:根本不用赔偿。空档期我安排这些员工每天朝九晚五打卡上班培训——就是看我司宣传视频,我公司在外环外,每天上班都要跑死,员工两天就辞职,工资都不要了
B:搞那么麻烦干什么,必须签2年合同对吧,但项目6个月对吧,让他入职前先把辞职信给写好签字,没辞职信不给签合同。
C:我一个广东朋友每次开公司开两家,一家运营品牌,一家招人。哪天玩不下去了就把招人的公司给关了,统统滚蛋毛都不用赔…
大家你一句我一句,说完会意一笑扭头再看我,一脸得意:

我们提了创新很多年,但谁会想到,老板们不在技术方向上创新,反而跨界到人力资源领域来创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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