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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十条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表于 2020-3-11 09:28: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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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银川3月10日消息(记者许新霞)疫情防控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协助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成为职工可以依靠的“娘家人”。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采取十项措施全力协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体内容是:做好四个“协助”,即协助企业培训职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理解、支持做好防控工作;协助企业制定复工方案;协助企业做好返岗人员的疫情健康信息登记;协助企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工会积极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一方面,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落实“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等规定。另一方面,通过工会集体协商民主程序,采取调整薪酬(停工津贴)、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引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帮助企业战胜困难,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级工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主动指导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开展协商,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监督企业履行依法隔离期、医疗期职工工资支付义务,对企业安排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延期支付,在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支付计划并监督执行、保障实施。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行为,提请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予以纠正。对在春节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协助企业及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督促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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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11 09:28:27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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