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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司法厅长慰问民警引热议,被查后能否继续在岗工作?

发表于 2020-3-13 17:00:4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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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 王俊)因刑释人员黄某某离汉进京事件,3月2日湖北司法厅长谭先振等9人被立案审查调查。6天后的妇女节,谭先振一行到武汉女子监狱慰问一线民警引发热议。
  被立案审查调查后,为何还能继续在岗工作?
  一名纪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审查调查完成之前,无法认定被审查调查者是否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剥夺其正常工作的权利。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认为,被审查调查期间能否正常工作需要把握两个标准,在岗是否为工作需要以及被审查调查对象在岗工作是否会对调查造成阻力。
  释疑1:什么是立案审查调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立案审查调查。
  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调查的条件。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这一点在此前湖北省纪委监委的通报中也有所体现: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释疑2:审查调查期间,被审查人能否正常工作?
  3月2日,谭先振被立案审查调查,3月8日妇女节当天,谭先振一行来到武汉女子监狱隔离点,看望慰问奋战在监所疫情防控一线的女民警。
  立案审查调查期间,被审查人能否正常工作?
  一名纪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审查调查期间,被审查调查人需配合审查调查,纪委监委也会穷尽法律赋予的手段做大量调查工作。不过审查调查是一项程序,在程序完成之前无法认定这个人是否有违纪行为、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行为,也就不能剥夺其正常工作的权利。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认为需要把握两个标准,第一在岗是否为当下的工作需要;第二,被审查调查对象在岗工作是否会对调查造成阻力,如果有这种风险,就要立即停职。
  根据上述《工作规则》,审查调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调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安全。
  审查调查期间,对被审查调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反思材料。
  释疑3:立案审查调查后,有哪些处理结果?
  立案审查调查后,被审查调查人将会承担什么后果?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中国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立案审查调查后,可能会有三种情况,第一是被留置,第二是调查发现没有问题后撤案,第三是调查后有问题给予处分。
  任建明告诉记者,根据审查调查的情形,被审查调查人可能承担纪律责任、违法责任、刑事责任。
  对于违纪行为,要承担纪律责任,受党纪政纪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对于职务违法行为,目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尚未出台,对照相应行政纪律来执行。
  《监察法》对职务违法行为的规定为: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此外,被审查调查人若涉嫌职务犯罪的,则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此前通报中,对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则是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也是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
  任建明表示,按照通报,当时的调查可能对谭先振的认定是领导责任承担不力,对监狱管理局局长认定其为更直接的责任人,予以免职。
  新京报记者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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