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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 网购快递因“代签”难维权 律师:该条款无效

发表于 2010-9-2 09:17: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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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的王女士喜欢网购,但从来没有亲手收到过快递,快递公司总是把快递送到单位传达室就算完事,导致她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无法维权。现实生活中,卖家“先验货后签收”的行规和快递公司“先签字后收货”的行规,让消费者两头受气。
前些日子,王女士从网上买了一个空气加湿器。一天中午她打开电脑时,发现淘宝上显示“买家已签字收货”,于是赶紧与卖家和快递公司联系。
快递员称,快件放在门口,有人代签了。 王女士十分气愤:“我的快件怎么能随便拿给别人,我留了两个电话在上面,为什么不通知我去签收验货?”
王女士在收发室找到了快递,但发现加湿器的喷嘴有些裂痕。卖家不肯退货,说已明确说明先验货再签收。“可是,快递公司根本就不见我本人,我如何验货呢!”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信息,记者拨通了快递公司的投诉电话。一个懒懒的声音接了电话,说了相关情况后,对方语气颇为强硬,声称快递就是可以代签的,同事、邻居、收发室都可以。“你如果不愿意,下次就注明必须本人签收。”当记者问到如果没有当场验收,货物出现问题怎么办,对方没有回答就挂了电话。
记者又采访了台州几家快递公司,咨询快递送到后到底是先验货还是先签字时,均被告知按照快递公司规定,应该先签字。
随后,记者又登录淘宝多个卖家界面,他们均有友情提示:请您在签收包裹前认真检查是否完好,如有破损可直接拒收,快递将予以赔偿。但是,如果签收后再发现包裹破损或物品缺件,快递将不予赔偿。
事后,王女士咨询了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家表示快递公司“先签字后验货”的规定,是一个合同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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