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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只要举报属实,将贪官绳之以法,追缴回来的赃款,就有你一份。8月31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推出举报奖励办法,首次明确了具体的奖励比例,实名举报最高可奖20万元。
燕赵都市报发表王文武的文章:有道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吕净一、周伟、郭光允、顾汝汉、李国福等,几乎是以身家性命作为举报的沉重成本。无数知名不知名的举报英雄,前仆后继倒在举报路上。其中,安徽阜阳李国福,因为举报“白宫”离奇死亡,聚集了人们的目光。如果是这样,奖励个金山银山,还有什么用?其实,在中国,不缺乏举报的土壤,更不缺乏举报的人,缺的是“证人保护制度”,以及与制度相配套的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尤其是当正义的命题直接考验执政者的时候。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虽然重庆检方承诺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提供秘密举报室和24小时保护举报人服务”,“在查证、奖励、宣传过程中,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但缺少了法制靠山,谁能保证执行时不会落空?如果“李国福们”不能得到很好的护佑,谁还敢冒着生命危险前来举报?针对报复证人事件,专家学者曾多次呼吁出台《证人保护法》。除此之外,还应该建立独立的证人保护体系,为证人改变户籍、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善待举报者,比重奖20万更诱人。
小蒋随想:有钱赚还得有命花。倘若遭遇打击报复,20万元丢条命不值。不要高举道义与良知大棒,认为举报者应该奋不顾身。战争年代有句话说得好:只有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地消灭敌人。“出师未捷身先死”,是无意义的牺牲,而且会给后来者增添心理障碍。所以,单纯指望“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是不切实际的。送死的买卖,老百姓不干,敢死队的活,不是闹着玩的,鼓励举报需要一系列的措施。好莱坞有部大片叫《蒸发密令》,对于做出重大贡献的、可能面临严峻威胁的证人,有关部门甚至应该为其与家人提供“人间蒸发”式的身份再造。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只能对举报者提供一定的经济奖赏,甚至举报材料反而转给被举报者的事都见怪不怪。钱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何况20万元还不够在北京买10平方米的房子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