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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广东东莞市大朗海涛沐足城技师肖小姐月经疼痛,需要临时请假。沐足城方面竟然提出要她脱裤子检查才能准她请假。肖小姐最后被迫脱裤接受检查。沐足城方面称“脱裤检查是工作规定,每个人都一样”。
湖南红网发表孙海强的文章:“脱裤验经”无论处于何种目的,都是对当事人人身权利的侵害。更加令人堵心的是,该沐足城还把如此违法行为,写进了“工作规定”,并成为回应社会批评的“法律依据”。企业的管理规定PK国家法律法规的现象屡见不鲜。8月初,东莞黄江友邦塑胶五金电器制品厂为了防止员工偷懒,规定员工每月上厕所不得超过400分钟,否则将按每超时一分钟扣除一块钱的计算方式进行处罚。“限时如厕”和“脱裤验经”的规定,同出在东莞。那么,不禁要问,这是纯粹巧合,还是有关部门的监管在“打酱油”?中央多年反复强调,要清理各种“土政策”、“土规定”,是谁给了一些企业顶风违规的胆量?从近年同类案例反映的情况来看,企业漠视员工人身权利,甚至用五花八门的“制度”限制员工人身自由,政府监管部门的“缺位”或“纵容”一再成为无形推手。企业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无可厚非。但前提是,必须在我国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在此基础上,更需要政府监管部门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进行干预修正,以保证企业运行中不逾越法律边界,不侵害员工人格人权。如果政府监管部门不能做到这些,更多企业“没收”更多员工“尿尿”和“月经”的自由,只是早晚的事情!
小蒋随想:富士康N连跳正在淡出人们的视线,这并不意味着各地打工者的境遇会随着媒体的口诛笔伐得到改善,富士康这个众矢之的也不是情况最差的地方。有记者暗访富士康,富士康起码不拖欠工资,也没有“脱裤验经”。在记者镜头未触及的地方,很可能还有更严重、更令人齿寒的劳动侵权,甚至是根本不把人当人看。仅举一例,山西“黑砖窑”甚至已不是血汗工厂的问题,不仅把人当奴隶一样虐待,还拐骗未成年人与残疾人。更离谱的是,黑砖窑涉案女官员闪电复出,劳动权益保障部门的失职渎职处罚如蜻蜓点水。问题还在于,每次这种事都是由媒体曝光。遭遇各类侵权的当事人,究竟是没有意识找劳动权益保障部门,还是觉得找也白找?资方羞辱性的侵权行径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映衬出劳资双方地位严重不对等,以及监管部门的“大撒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