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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妇联、检察院联手构建侵害妇女儿童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发表于 2020-4-1 20:15:3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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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山东省妇联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妇联相关要求,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强全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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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双方将积极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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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线索及时共享及快速办理,各级妇联组织对于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会及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将及时处置,快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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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妇联组织移送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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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妇女、未成年人被侵害需要救助的,在积极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及时将信息通报妇联组织,双方可以在心理辅导、经济帮扶、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联合开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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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有必要撤销监护权、变更抚养权或追索抚养费的,可以委托妇联组织就监护意愿、监护条件或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或者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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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或者涉及妇女儿童的信访工作中,可以邀请妇联组织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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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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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合作机制的实施,山东将建立起侵害妇女儿童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检察机关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坚持快捕快诉,原则上不得延长羁押期限或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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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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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 20:15:45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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