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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尽孝”应尽快进入议程

发表于 2010-9-5 15:38:2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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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则新闻刺激了公众的神经:九成80后无法养父母!对这个调查结果,虽然有专家存在质疑,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随着越来越多第一代独生子女结婚生子,其父母也日渐迈入老年人行列,“421”家庭时代降临,本已深感生存压力的80后无力照顾老人的矛盾越发突出。有专家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社会应该“替天下儿女尽孝”。“(9月2日《广州日报》)

  政府“尽孝”,恐怕不能看做仅是专家标新立异的提法,有着非常实际的社会需求。“421”家庭模式,毫无疑问对中国传统的养老形成了严重冲击,依赖旧的养老途径,许多家庭明显缺乏基础。个人养老已经开始渐渐步入困境,政府不“尽孝”还指望谁来“尽孝”呢?

  造成目前这样的困境,是我国多年来实行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的结果。那么,由此产生的问题,也理应进入“国策”议事日程。正巧,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发展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看来,政府已经注意到家庭养老等问题社会需求。

  过去我们常说,个人应该有感恩之心,知道报答国家。这话在有的时候是正确的。但是,更多的时候,应该多倒过来思考,国家要知道感恩人民、报答人民。因为没有人民,就没有国家的一切,国家的所有财富都是人民创造的。所以,当人民辛苦一生,进入老年不能自力的时候,国家理应承担“尽孝”义务。

  从另一方面讲,国家只有能够及时有效地服务人民,才符合现代国家要求。国家存在的唯一合法目的,就是让人民生活更幸福,服务人民是国家最基本的职责。所以,要求国家关心民生关心养老,要求政府“尽孝”,是一种责任回归,并非分外事。即便中国有“养儿防老”传统,过去赡养老人主要靠个人能力,但国家也不能完全看成是个人的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国家对于所有负责赡养老人的子女都应进行补贴,以尽政府“尽孝”义务。

  随着“421”家庭已经逐步面临养老问题,加之社会老龄化日益严重,养老的社会问题已经成为非常现实的问题,政府应该尽快承担养老责任,尽快进入日常议程。就我国的具体情况看,这一问题如果完全推给市场解决,未来许多老人也无力应对市场支出。政府必须从现在开始,借产业转型之际,通过多种渠道,有计划地开发养老事业,并在不久的将来,在全国形成规范合理的养老体系。如果现在不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将来势必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赵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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