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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未成年人、妇女权利保护纳入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范畴

发表于 2020-4-10 14:45:3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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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
       4月9日,重庆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法律已明确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的“4+1”公益诉讼领域的基础上,拓展办理公共安全,互联网公益保护,文化遗产和国家尊严保护,未成年人、妇女权利保护,消费者、投资者权利保护等5个“等”外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形成“4+1+5”的公益诉讼十大重点领域监督体系。
  据悉,该《指导意见》是全国首个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指导意见。2019年,重庆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4+1”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44件,提起公益诉讼76件。同时,探索在文物保护、公共安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等其他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份,取得了良好效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规范和指导办准办好案件,重庆市检察院此前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全市检察系统和市高法院的意见后进一步补充完善,并提请市委司法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正式的《指导意见》,于近日印发实施。
  据介绍,《指导意见》共四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工作要求,共13条。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重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将遵循以公益为核心、坚持于法有据、确为实践所需、严格有序拓展四个原则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记者  许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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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0 14:45:44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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