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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制度安排

发表于 2020-4-14 15:05:5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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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被毛泽东誉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它从法律上废除了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确立了“完全符合全中国男女人民的一致要求”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使大批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新政权的积极拥护者和新中国新的社会生产力,推动了中国妇女解放进程和整体性的社会变迁,为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具有划时代意义。

        一、1950年《婚姻法》的出台

        两千多年的封建婚姻制度严重束缚了中国人民的婚姻自由,断送了无数青年男女的幸福,使妇女深受夫权压迫。为挣脱封建婚姻枷锁,许多妇女进行了殊死抗争,如1919 年 11 月长沙女青年赵五贞为反抗父母包办婚姻,在迎亲花轿上用剪刀割喉自尽的悲剧轰动社会。因此,废除封建婚姻制度,铲除包办婚姻、买卖婚姻、迫害童养媳等各种婚姻陋俗对妇女的压迫和禁锢,成为中国近代以来妇女解放和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呼声,也成为许多仁人志士和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重要主张。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更是将改革婚姻家庭制度作为实现男女平等、解放妇女生产力、聚集革命力量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共二大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明确提出反对封建礼教的目标,中共三大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案明确提出“结婚离婚自由”的口号,此后在革命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我党都提出了关于男女平等、结婚离婚自由、禁止童养媳、废除一切包办强迫和买卖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等主张。各个根据地的工农民主政权在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理论指导下对婚姻家庭制度做了最初探索,制定和颁布实施一系列法律政策。如1931年毛泽东亲自签署的《中华苏维埃婚姻条例》,统一适用于各根据地; 1934年修订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成为民主革命时期第一个正式意义上在全国苏维埃政权范围内颁布施行的法律。1939年《陕甘宁根据地婚姻条例》及随后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山东根据地颁布的婚姻条例或婚姻暂行条例,1944年《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46年《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等,都秉持了中共苏区时期婚姻法规追求婚姻自由平等的基本精神。

        根据地和解放区婚姻条例和婚姻法的宣传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中国封建婚姻制度,为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奠定了立法基础。 但婚姻条例和婚姻法在宣传执行中也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封建文化思想等诸多障碍,阻挠、曲解婚姻政策的行为广泛存在,传统婚姻制度仍制约着群众的婚姻行为,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包办买卖婚姻、早婚、童养媳等现象都难以短时间解决,离婚乱象也成为新的社会问题,危害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政权建设和家庭和谐稳定,为了安定社会和保障人民权利,改造旧式的婚姻家庭关系,满足社会主义新型的亲属关系的实际需要,新中国亟待一部新型的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

        为全国解放前夕,为适应形势发展确立新的妇女工作方针,1948年9月20日至10月6日,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妇女工作会议,刘少奇、朱德、周恩来出席会议并作重要报告,中央妇委委员杨之华、李培之、罗琼就妇女的婚姻、干部、生产等问题作专题发言。会议期间,刘少奇提出要为新的国家政权制定新的婚姻法,并把婚姻法起草工作交给中央妇委,希望他们深入调查研究解放区的婚姻状况,总结解放区这些年来执行婚姻条例的经验教训。会议结束后,中央妇委立即成立了由邓颖超主持的婚姻法起草小组,成员有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和王汝琪等。小组成员进行了深入调研,1948年冬拟出草案。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废除封建落后的婚姻制度。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方面面的权利都与男人平等。实行婚姻自主。”为制定婚姻法确定了指导方针。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政务院政法委与全国民主妇联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多次就婚姻法草案的各章各条进行研究、讨论和修改。1950 年 1 月 21 日,婚姻法草案呈送党中央,并分送各民主党派、中央人民政府、全国政协以及各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征求意见。毛泽东对制定婚姻法非常重视,两次亲自主持召开由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委员会委员、政务院总理、副总理及全国政协常委等参加的联席座谈会,讨论婚姻法草案。在经历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后,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 月 30 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宣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应自一九五○年五月一日起公布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所有以前各解放区颁布的有关婚姻问题的一切暂行条例和法令均予废止”。

        二、1950年《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1950年《婚姻法》代表着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历史性进步,它秉承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和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原则一直沿用至今,成为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旋律。该法共8章27条,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对家庭关系方面的重要问题做出规定,是新中国成立后对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系统性制度安排。

        1950年《婚姻法》开宗明义规定以下原则:“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这些原则表明党和政府废除旧式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严正立场和坚定态度,体现了我党一贯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在婚姻自由方面,规定结婚和离婚自由。如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由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准予离婚。离婚后,双方自愿复婚时,政府不加限制,准许登记恢复婚姻关系。离婚自由中对妇女在身心健康、财产补偿、抚养子女、再婚生活等方面的保护。

        在一夫一妻制方面,在原则中用四个“禁止”对封建腐朽的妻妾制度、童养媳制度、买卖婚姻制度和贞节烈妇制度进行了否定。

        在男女权利和义务平等方面,规定夫妻家庭中地位平等,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也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在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方面,涉及母性保护、子女抚养教育、离婚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方面。如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要求离婚,须于女方分娩一年后,始得提出。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父母与子女间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离婚后,父母对于所生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离婚时,除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外,其他家庭财产如何处理,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发展生产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以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偿还。如无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或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男方清偿。

        在家庭关系方面,主要聚焦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对于领养情况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同样适用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规定;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他人不得破坏。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规定丈夫对于妻子抚养的与其前夫生的子女或者妻子对于丈夫抚养的与其前夫所生的子女,不能歧视,不能虐待;父母与子女可以相互继承对方的遗产。

        婚姻法还对结婚最低年龄、禁婚亲属范围和保护军婚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三、1950年《婚姻法》的宣传与贯彻

        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社会效应虽立竿见影,但执行并非一帆风顺。如妇女在追求婚姻自由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婚姻案件,妇女权益受到一定损害。江苏某9个县在其实施后3个月里有119名妇女被迫自杀或被打死;一些干部封建残余思想严重,对婚姻法缺乏正确理解,把婚姻法看成是“离婚法”“妇女法”,不敢宣传甚至阻止宣传婚姻法,干涉离婚自由。据当时《解放日报》报道,某些地方干部“故意拖延、为难,甚至干涉,压制离婚、结婚”;一些群众曲解婚姻法精神,结婚、离婚态度轻率,视婚姻如儿戏等现象多有发生。在封建传统与现代法制观念背离,新旧婚姻制度发生冲突的背景下,为保障婚姻法的顺利实施,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开展了婚姻法宣传教育活动,并针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开展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婚姻法。1950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把保证婚姻法正确执行的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当作目前的和经常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从1950年到1952年,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都曾多次发出贯彻婚姻法、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通知。政务院、内务部和司法部也先后发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如1951年9月26日,政务院发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要求各地政府立即组织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等19个部门组成婚姻法执行情况中央检查组,对华北等四大行政区进行历时近2个月的检查。1952年11月和1953年2月,中共中央和政务院先后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群众性运动,依法惩处虐杀妇女及干涉婚姻自由造成严重恶果的犯罪分子。1953年1月,政务院成立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1953年3月被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确定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领导下,全国各地都成立了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利用报纸、广播、电影、戏剧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媒介进行婚姻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为了防止运动矛盾扩大化,中央强调婚姻制度改革属于人民内部的斗争。要从思想上清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关于婚姻问题方面的封建意识,需要长期、细致、耐心的工作,不能采取粗暴急躁的态度和阶级斗争的方法。因此,一方面要开展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群众性运动,在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中划清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界限;另一方面必须坚持教育的方针,对一般干涉婚姻自由和违反婚姻法行为的干部或群众,主要进行批评和教育,对极少数虐杀妇女及干涉婚姻自由造成严重恶果的犯罪分子,则依法惩处。

        人民团体在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50年4月3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五大人民团体联合发布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给各地人民团体的联合通知,表示坚决拥护婚姻法,号召各人民团体的干部深入群众进行广泛地宣传教育工作,教育群众肃清封建思想,认识新民主主义婚姻政策的意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婚姻法。各地民主妇联一是通过专题报告、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干部学习婚姻法,领会其原则和精神,把宣传贯彻婚姻法作为中心任务来抓,积极协同司法、工会、青年团等有关部门进行广泛宣传。二是通过冬学、民校、黑板报、宣传画、小册子、讲座、学习班、读报组等妇女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妇女进行宣传。三是注意发动群众力量,通过选树先进典型、举办各种婆婆会、媳妇会、青年会、男人会等方式把进步群众组织起来,建立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家庭,做婚姻法的支持者和宣传者。同时,还与青年团、司法等部门配合,同一些维护包办婚姻的顽固势力,以及某些基层干部漠视妇女权利、迁就买卖婚姻的错误行为作斗争,在保障男女婚姻自由,尤其是保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这次贯彻婚姻法运动以废除封建婚姻制度、推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为目的,采取大规模群众运动的方式,通过行政的、司法的和人民的力量,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和人民利益,为普遍实现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式家庭,增强国家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力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财富。经过历时三年的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婚姻法家喻户晓,婚姻观念、婚姻制度、婚姻形态、婚姻礼俗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妇女地位显著提升,社会活力被激发,新中国的社会变革日益深刻。

        四、结语

        婚姻法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是最为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之一。1950年《婚姻法》是新政权对社会全面改造的一部分,是新政权力图通过改造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及其观念,将占人口半数以上的妇女从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压迫中解放出来,是争取妇女对党和政权认同,进一步扩大执政的群众基础,发展新中国百废待兴的事业的需要。

        1950年《婚姻法》从法律上赋予了广大妇女和男性一样拥有在婚姻家庭领域享有各项平等权利和地位,倡导有利于建立婚姻美满、家庭和睦、男女双方身心健康的新型婚姻家庭关系,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和妇女需求,体现了国家对女性人格和尊严的尊重和对妇女特殊权益的关心保护,体现了纸面法向实质法的转变。

        1950年《婚姻法》普及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观念,冲击了一夫多妻、男尊女卑、家长专制的夫权中心的婚姻家庭制度和不合理的性别秩序与分工,当时《人民日报》社论就认为“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要推翻以男子为中心的‘夫权’支配”。婚姻法是全国范围内实行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据,是同封建主义家庭制度作斗争的有力武器,也是建立和发展新婚姻家庭关系、改造旧式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工具,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中国妇女立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婚姻法》被废止。尽管1950年婚姻法被废止,但它作为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破旧立新的历史丰碑,将永远矗立在历史前行的征程中。

(作者简介:姜秀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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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4 15:06:10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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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5 12:23:07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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