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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 维权涉黑凸显农民弱势与制度危机

发表于 2010-9-7 13:59: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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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地方出产某一矿产,或者其他可以用作工业原料的物产,按理说,这对当地农民来说是件好事,从理论上来讲可以大幅度地增加收入,但是,在现实中却未必。多数地方,农民未能分享开采矿产所带来的红利,反而要承受矿产开采带来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双破坏的恶果,尽管有的地方获得了一点好处,但跟开采破坏环境所付出的代价比较,完全不成比例。
一般而言,基于GDP的考量,地方政府往往热衷于矿产的开采,在当地农民和开采者之间,它们的屁股,大多坐在开采者这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地农民的利益,是被忽视的。因此,这些地方的农民维权,无论是针对国有或私营大企业,还是针对其他地区参与开采的农民,都具有合理性。但是,这种农民自发成立的维权组织,开展的自发性维权活动,由于条件的限制和自身的局限,往往把握不好“度”,不是维权过头,变成变相的拦路要钱,或者集体要挟,就是越出法律界限,动刀动枪,造成伤害。广东和平县黄沙尾村为了保护自己村子不受过路拉瓷土的矿车的伤害,成立“黄沙尾教育基金会”,一方面拦截未加防护的运土车辆,一方面为村民争取因扩路引发水土流失掩埋农田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等,这本是件好事,但由于发生了比较激烈的暴力冲突,打伤了人,因此被地方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起诉,该村农民大喊其冤(据9月4日《南方农村报》头版报道)。
显然,把“黄沙尾村基金会”说成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确过于夸张,无非表明了地方政府刻意维护矿产开采的拉偏架立场。但是,如果听任这种暴力械斗不管,这样的基金会是不是最终有一天会变成有几分类似黑社会的组织,还真不好说。
在民国乃至更早的年代,农村发生械斗是常事。这种事本质上就是村际之间的利益冲突,这种冲突,政府往往听之任之。直到闹出人命,才出来摆平。到了清末和民国,政府控制力减弱,某些强村如果恰好出了强人,就会“招兵买马”,在械斗中占据优势,进而称霸一方,组织常备武装,代替政府,主宰控制这一地区,到了这个地步,你还能说它不是黑社会吗?但问题是,这种事为何政府不管?从前的政府很弱,还可以理解,但现在的政府,为何也不管?不仅不管,而且还一屁股坐错地方,无视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出了事,才出头,又不分青红皂白,乱打板子。
从根本上来说,如今一些有点“公司化”的地方政府,包括司法机关,由于利益关系,已经不是中立的裁判者。在矿产开采者和当地农民之间,无论如何都做不到公正裁判,农民的利益受损,几乎是无条件的。很多维权活动,如果不走极端,惹出点事来,地方政府根本就不会理睬,受损的农民,一分补偿款也拿不到。虽然说,在任何一个国家,矿业开采都会给当地带来税收的增加,但本质上这种税收的增加,是应该使当地民众获益,然而,在我们这里,直接受影响的农民,却因其弱势的地位,得不到什么补偿。正因如此,投诉无门之后,这些地方农民的维权,才会趋于极端,趋于走板。走板之后的政府处置,如果像和平县一样,干脆将之打成“涉黑”,无疑只能是扬汤止沸,火上浇油。
其实,矿业开放地区农民的这种弱势地位,绝对性的受损地位,是相当危险的。客观地说,农民自发地维权,并没有适宜的法律环境,不来硬的,没有人理睬。如果黄沙尾村的“基金会”没有刀手、枪手,哪个违规的矿车司机会理睬他们呢?但组织了刀手枪手,本身就违法,而且难以控制其行为,早晚会出事。出了事之后政府这样处置,虽然可能暂时有效,但从长远看,却埋下了更大的隐患。
农民维权,陷入了两难之局。这样的两难之局,蕴含着巨大的社会动荡的危机,却指向了政府。政府如果不希望农民自己维权,那么就应该出头充分照顾农民的利益,替农民出头;如果仅仅做一个仲裁者,让农民自己维权,就应该一碗水端平。现在做法,是两失,有这两失,才造成农民维权的两难。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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