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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 基金老鼠仓案:韩刚或面临5年牢狱 基民可维权

发表于 2010-9-8 09:36: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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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财经9月7日讯 昨日,证监会通报了3位老鼠仓案件基金经理的处理情况,其中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因为获利较大,情节严重,成为首位因“老鼠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基金经理。
韩刚可能面临5年牢狱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忠表示,这是因老鼠仓的被刑事处罚第一例,最终判决需视其涉案金额等一些具体的情况(韩刚涉案金额等数据尚未公布),韩刚适用的是《刑法》第七修正案180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该条款规定: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张元忠分析,从目前来看,韩刚被判刑的可能性很大,可能会处五年有期徒刑。
除了韩刚,另外的两位基金经理,涂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另罚款两百万元,并终身禁入市场。刘海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五十万元。并罚三年禁入市场。而案件涉及的2家基金公司景顺长城和长城基金也早在6月份处理完毕,管理层对两家公司采取了责令整改,找领导层董事长谈话等处罚措施。对负有责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负有监察稽核责任的督察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将公司和上述相关责任人记入诚信档案。
律师建议基民维权
至此,除了韩刚还需要等待审判,相关的事情均已处理完毕,那么相应的基金投资者的损失该如何追讨呢。
张元忠认为,基金公司应该赔偿相应的基金投资者,因为这其中不光是基金经理的过错,基金公司在公司流程设置的时候存在着疏忽,导致了基金经理这一过错的产生。张元忠建议基金投资者,可以向基金公司和犯案的基金经理同时提起赔偿诉讼。除了韩刚的案例还在审理中,其他的两位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的过错已经认定,张元忠表示在老鼠仓案发期间持有基金的投资者都可以进行维权。张元忠表示,基金经理的非法所得就是基民的损失,可以以此进行赔偿的依据。
更早前,基金业界已经出现了3起老鼠仓事件,其中上投摩根唐建“老鼠仓”引发了中国首例基民维权案,不过上诉的基民被判败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还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向基金公司进行民事维权,也有律师认为,由于基金是新生事物,目前法律只支持基民维护权益,但没明确规定此类案件适用哪条法律,该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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