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97|回复: 0

000“密接”名单泄露 处罚还要早普法

发表于 2020-4-22 06:30:1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丁慎毅 来源:东方网
  4月13日,胶州市民的微信群里出现中心医院出入人员名单信息,内容涉及6000余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胶州市公安局发现后迅速展开调查,叶某工作中将接到的随访人员名单信息转发至所在公司微信群,另外两人把名单发到了家人群里,其家人又继续转发传播,引发名单泄漏。当地警方已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造成泄漏的3人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不管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还是《网络安全法》第42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及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的处罚可以说是堂普法课。

  但是,有多少人会参与这场普法课?对于众多网友来说,只能是少数人。在部分网友的意识里,不会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网络安全法》这样专门法的概念,即使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由于过于笼统,网友一般只会觉得在朋友圈传播个人信息是违法的,而很少认为在家人群里传播是违法的。家人群属于特殊的私人空间,没有主观伤害的故意,一般有可能涉及家人利益的信息,大家往往会条件反射性地先发到家人群里。所以,以后一定仍然会出现这样的现象。

  这就需要创新一种普法模式,比如,不管是分享到什么地方,只要转发,微信也好、qq也好,其它平台也好,都必须首先跳出一个有关转发信息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提醒页面。这样一来,如果有人要转发涉及个人信息或公共信息的传言,脑子里就会响一下警钟,再三确认安全性之后才会转发。虽然这样做会给分享信息带来一定的不便,但与可能造成的个人责任和他人伤害及公共安全相比,这种不便是可以容忍的,这并不需要平台和监管部门付出多大成本。

编辑:张苇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