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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的力量描绘幸福“夕阳红”

发表于 2020-4-27 20:45:1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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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身为一名日常工作就是天天与老百姓打交道的基层代表, 弋江区火龙街道善瑞村书记王正发特地为自己列了学习计划。“我们得把条例学好、用好,才能让更多老年人真正从中受益。”王正发说。

目前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经达到76.43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20%,老年人比率越来越高。由于青壮年外出务工和创业导致空巢化愈加明显,特别是失独家庭、残疾儿家庭、特困户、低保户等部分特殊家庭的养老问题,更是让王正发代表忧心:“就目前来看,我市居家养老机构还不完善,所以有一部完整的条例来监督和完善居家养老工作,对于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非常必要。”

在王正发代表看来,这部条例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比如在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上有了明确的要求,新建小区每百户不少于20至3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小区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并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没有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等等。“使我市在居家养老方面走上法制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

养老服务质量好与不好、老年人满意不满意与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素质有直接关系。王正发代表认为,培养一批专业型和有一定素养的服务人员是做好养老服务的前提。当前需要强化对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与服务水平。“从事养老服务人员应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之心,适应老人的需求。同时经常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养老志愿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做到使老年人进入养老服务机构有种温馨如家的感觉。通过养老工作人员培训、服务质量的提升,逐步使养老服务工作走向正规化、标准化管理轨道。”

就目前我市农村养老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王正发代表结合日常工作心得,谈了自己的思考。比如建议养老服务用房可以利用空闲的公共房屋,如学校、村部闲置办公室、关闭的企业用房等,通过租赁、置换、购买等方式提供给养老机构。广泛寻求社会组织机构参与,逐步使农村特困群体和计生特殊家庭能够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应当在财力上给予一定的补助和支持,并督促不具备条件的单位结合《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拿出具体的完善方案组织实施,真正让更多老年人真正享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芜湖日报记者 陈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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