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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可申请过渡性工作岗位

发表于 2020-4-27 21:01:3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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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总工会融媒体中心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工作,拓展帮扶方式和帮扶渠道,变“资金输血”为“就业造血”,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实现就业增收,同时降低疫情对困难职工子女就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重庆市总工会出台了《重庆市总工会关于为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提供或者购买过渡性工作岗位的暂行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为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提供或者购买过渡性工作岗位。



  申请过渡性工作岗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全国级及市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中2020年毕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本科及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二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与所提供过渡性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劳动能力;四是能够从事全日制工作;五是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可联系建档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报名申请。目前,2020年第一轮过渡性工作岗位申请已正式启动,截至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各区县总工会及市级产业工会具体负责提供或者购买过渡性工作岗位。各区县总工会可在各级工会提供或者购买过渡性工作岗位,也可直接向社会购买过渡性工作岗位。各市级产业工会负责与基层企业工会会同落实,本着就近原则在基层企业购买过渡性工作岗位。过渡性工作岗位的工作年限为两年(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因过渡性工作岗位就业人员主动要求解除合同、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具有违法违规行为等特殊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各区县总工会及市级产业工会提供或者购买的过渡性工作岗位,其就业人员的薪酬(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实发工资)由重庆市总工会全额承担,薪酬标准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实发工资为2500元/月/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1至7月缴费基数)及本年度(8至12月缴费基数)重庆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其中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为16%、个人缴纳比例为8%;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为10%、个人缴纳比例为2%+5元;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个人缴纳比例分别为0.5%;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为0.6%。

  除了提供或者购买过渡性工作岗位,重庆市总工会将全面发力,多措并举推进工会就业服务工作开展。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全国级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成才”社会实践支助活动,帮助贫困区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社会实践、提高就业能力;二是继续推进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对工会家政培训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帮助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三是积极参与全总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工会就业服务号”的网上招聘工作,为求职者提供更多招聘信息,增加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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