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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表于 2020-4-28 06:32:3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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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保护支出是否可以在 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包括购买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二)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 (三)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四)以实物形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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