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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人还需先留心

发表于 2020-4-30 11:30:4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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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山西忻州师范学院一名女博士因“待遇不公”选择离职。单位认为按照前期双方签订的协议,女博士需交51万元补偿费才能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但女博士认为自己应该支付的离职赔偿金只有8万余元。双方因此闹上法庭。
究竟谁是谁非,法院自有判断。以往,类似纠纷的产生,多是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前期签订了离职赔偿协议、竞业限制条款等,目的就是保证单位人才队伍相对稳定、保护单位涉密信息等。当然,具体案件还要具体分析。透过个案,单位不妨多思考一下,如何能够更好地留住人才,除了离职限制、赔偿金等条款,“事业留人”,给人才干事业的环境、公平的激励机制、充沛的科研资源和顺畅的上升通道等等,或许也很重要。正所谓“你若盛开,蝴蝶自来”——留人还需先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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