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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交警精心编汇的事故案例,提醒广大司机交通注意安全!

发表于 2020-4-30 15:33:5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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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洛阳交警精心编汇的事故案例,提醒广大司机交通注意安全。
市区亡人交通事故案例
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3月22日22时17分许,杜某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8mg/100mL)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滨河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牡丹桥隧道西入口处,两轮电动车左前部与事故现场道路北侧道沿及水泥护栏相接触,杜某肢体与事故现场道路北侧水泥护栏相接触,造成杜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
杜某醉酒驾驶两轮电动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市区一般事故案例汇编
涧西区
2020年3月15日15时30分许,在中州路菏泽街口,高某驾驶小型客车沿中州路由东向西行驶时,遇梁某驾驶小型轿车头西尾东停靠在该路口等候放行信号时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 高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新区
2020年03月22日18时08分,在九都路美伦山水华府门口处,王某勇驾驶小型客车由南向东右转弯行驶,遇王某原驾驶森地牌电动自行车沿九都路由西向东行驶,小型客车左侧前部与电动自行车前部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王某勇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原驾驶非机动车未靠右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西工区
2020年03月08日07时25分,王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九都路由东向东掉头时,遇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九都路由西向东行驶,致使大货车右前部与小轿车左前部相接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 王某驾驶机动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驾驶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老城区
2020年03月19日03时50分,亢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魏紫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定鼎北路向北左转弯过程中,遇陈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定鼎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处,重型自卸货车左侧前部与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前部右侧相接触,造成亢某、陈某受伤、路面损坏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 亢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瀍河区
2020年03月19日20时32分,在滨河北路桂圆路口西60米处,王某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头西尾东停于道路北侧道路作业,刘某驾驶无号牌轻便两轮摩托车载周某由东向西行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前部与重型专项作业车左后支腿相撞,造成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 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且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且未设置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洛龙区
2020年03月09日00时48分,王某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127mg/100ml)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龙门大道主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滨河南路交叉口南70米处时,遇李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客车沿龙门大道主车道同方向在其前方行驶至该处,小型轿车正前部与小型客车尾部右侧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离开现场。
事故原因和责任: 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发生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伊滨区
2020年03月15日18时50分,韩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顾龙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顾龙路80路公交车韩村西站东17米处,遇史某驾驶重型半挂车在该处头西尾东停放,二轮电动车前部与重型半挂车左后部相接触,造成韩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 韩某驾驶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史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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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30 15:33:57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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