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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痛教训!枣庄公布两起典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例

发表于 2020-4-30 21:51:0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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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4月23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媒体沟通会,向社会公布了两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枣庄“12.19”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例和“9.19”醉酒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例上榜。








  一、枣庄“12.19”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例
  2017年12月19日20时6分许,61岁的邱某某驾驶鲁D18***号重型自卸车,沿滕州市滨湖矿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滕州市滨湖矿加油站路段时,与同方向行走的刘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邱某某驾车离开现场,刘某某经医院鉴定当场死亡。经依法事故认定:邱某某驾驶轿车行驶时,路况观察不清、未与同向行人保持安全距离、未控制安全车速、分心驾驶、操作不当、事故后驾车逃逸,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二、枣庄“9.19”醉酒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例
  2017年9月19日23时40分许,孙某某醉酒(血液酒精含量为:84.5mg/100ml)驾驶沪C1G***号轿车沿枣庄市市中区胜利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胜利路陈庄花苑小区北门西侧路段时,与行人张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张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检验,张某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所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依法事故认定:孙某某醉酒驾驶轿车行驶时,未及时控制安全车速、路况观察不清、未与行人保持安全距离、操作不当,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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