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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籍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意外伤害保险

发表于 2020-5-2 08:02: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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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卫健委消息,今年起,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家庭可享受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深圳市各区财政买单,投保由各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办理,被保家庭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无需报名申请。

  在参保对象上,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要求独生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此外,独生子女父母在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在保险期间内,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享有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意外伤害医疗保障、白血病保障、猝死保障、走失找寻保障。

  其中,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每个家庭保额225000元,个人保额为225000元/家庭参保人数;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每个家庭共享保额13200元;白血病保障个人保额10000元;猝死保障个人保额10000元;走失找寻保障个人保额100 元/日,以 10 日为限,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除给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外,深圳也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购买综合保险,被保险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无需报名申请。

  被保险对象有如下要求:需具有本市户籍,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被保人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或以上残疾,女方年满 49周岁(含)以上;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年满49周岁(含)以上,可享受这一保险。

  在保险期间,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享有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重大疾病保障、住院补充医疗保障、普通住院津贴保障、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障、特殊人员护理保障、疾病全残保障、走失找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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