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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3

发表于 2020-5-9 10:42:2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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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生育津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提示:进行报销时,需要提供产检的票据及住院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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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9 10:42:30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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