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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缓缴或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助力建筑企业复工复产

发表于 2020-5-10 13:48: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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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兰州5月9日电(高翔)近日,甘肃省住建厅、甘肃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或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有关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暂缓缴存或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期限为2020年3月20日(国办发〔2020〕6号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政策实施期内新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尽快返还。

  《通知》确定暂缓缴存或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象为:连续三年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A级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新开工项目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在暂缓缴存或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期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自拖欠之日起30日内补齐应当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开复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对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施工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政策。

  《通知》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执行。2020年5月1日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主体、缴存比例、银行保函替代、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配套政策规定执行。允许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种类应当是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原则上由施工企业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开立。同时,有条件的市州可以积极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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