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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 青州一名农民工车祸3年工伤难认定 时效超期?

发表于 2010-9-16 09:02:4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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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 在山东青州打工的申长辉因车祸成为“植物人”,事故发生3年后,申长辉奇迹般地恢复了,但他申请工伤认定时却因时效超期被当地劳动部门拒绝。最近,青州法院认为申长辉恢复后申请工伤并未超期,判决劳动部门受理申请。9月6日,该判决生效。但截至目前,申长辉仍没有收到劳动部门的受理通知。

  今年31岁的申长辉是黑龙江人,2006年7月来到山东青州益都液压件厂打工。2006年10月2日,申长辉和同事吃完晚饭,一起骑摩托车返回单位,途中遭遇车祸。自此,申长辉的命运发生了重大变化。

  申长辉被送往医院后接受了2次开颅手术,仍昏迷不醒。申长辉的父亲申连增说,住院3个多月,申家背负近30万元的医疗费。

  医生告诉申连增,如果6个月不醒,申长辉就“没有希望了”。但申家人没有放弃,申连增卖掉了家中所有的物品,来到青州,和老伴在当地租了一间16平方米的房子,老申负责照顾申长辉,而老伴则在医院做保洁员。而申长辉所在的工厂,在申连增的一再请求下,分2次共给了5500元,一次是5000元医药费,一次是500元的过年费,就再也不管不问。

  2009年3月,申连增曾向劳动部门申请过工伤认定,但劳动部门认为,申连增申请工伤认定时,已经超过了1年的法定时效,就出具了不予受理的通知。

  在家人的精心照顾下,2009年6月,躺在床上两年多的申长辉已经可以自由行动了,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申请工伤认定。

  申长辉认为,2009年6月份以前,他没有能力主张自己的权利,意识基本恢复半年后,他就申请了工伤认定,不该属于超过期限。但劳动部门并不接受他的说法。

  劳动部门仍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告知已超过1年的法定时效,不再适用工伤认定,据此不予受理申请。申长辉申请了行政复议,也得到了相同的结果。

  2010年初,申长辉向青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法院判决该局受理自己的工伤申请。

  法院认为,申长辉于2006年10月2日受伤,其父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2009年3月26日,确已超过1年的时效限制。但其父超过申请时限,并不代表必然导致申长辉自身享有的权利也因此丧失,这不存在因果关系。申长辉之所以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是因为一直昏迷无法主张权利,此事应归入“不可抗力”范围。申长辉于2009年6月恢复思维意识,工伤认定时效应从这里开始计算。遂判决劳动部门受理申长辉工伤认定申请。

  目前,申长辉勉强能够生活自理,但还处在肢体和大脑康复期间,还得由父母养护。无奈的申长辉告诉记者,他很幸运,法院通过一个全国罕见的判决,给了他一个机会,让他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虽然以后工伤认定的路还很长,但他一定会坚持下去。

  截至今日,申长辉还没有收到劳动部门的受理通知。

  “希望劳动部门早点给一个满意的回复和受理判决,在这里实在耗不起呀。”采访结束时,申连增无奈地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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