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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佩戴使用“一盔一带”,这4起交通事故皆是教训

发表于 2020-5-22 18:48:4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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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4起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车辆发生事故后导致人员伤亡的典型案例。山西交警提醒机动车驾乘人员,一定要按规定佩戴、使用“一盔一带”,才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我们在前排,系了安全带没啥大碍,他在后排因为没系安全带,现在还昏迷。”5月10日,在应县人民医院,驾驶员蔚某满脸惆怅。蔚某提到的伤者是他的朋友赵某。5月6日,他们同乘一辆小轿车在荣乌高速应县段与大货车发生追尾。轿车在紧急制动过程中,坐在后排的赵某因没系安全带,被甩致前方发生二次撞击,当场昏迷。目前,经医院诊治,赵某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大小便失禁、眉骨骨折、左腿骨断裂、唇裂,身体多处受伤。而驾驶员蔚某和副驾驶座位上的弓某因系了安全带,仅受了皮外伤,经过医生消炎、包扎即可出院。
另外三起交通事故都属于摩托车事故。事故中,这些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均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造成身体及面部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起事故的乘车人更是由于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分析认为,骑乘摩托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能够有效降低和减轻外力对头部的冲击力,很好地保护头部。摩托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受伤的重要原因。(杨沫、郭红元)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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