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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 降低工伤职工维权成本当从四方面着手

发表于 2010-9-17 09:16: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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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采写的《数道“拦路虎”导致工伤认定难》见报后,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和热议。那么如何破解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出现的认定难问题,从而避免出现“让受伤者流血又流泪的”怪圈呢?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今日走访了一些劳动保障部门人士、工会干部、专业律师等,他们表示“不能让受伤者流血又流泪”,就要从督促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减少认定受理程序、建立工伤赔偿垫付制、加大对无德企业的处罚力度等方面着手。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就业办公室主任王波指出,之所以工伤认定会存在这么多的问题,关键在于不少企业未能帮助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这些企业肯定会千方百计地逃脱责任。“若是企业为每一个人都缴纳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无需掏钱赔偿,工伤认定的过程就会简单许多。”

  山东诚亦成律师事务所的李英律师认为,工伤认定难在于程序繁多。李律师说:“有关法律法规应该简化农民工的维权程序,不妨成立劳动法庭或专门机构,把工伤认定和赔偿放在一起处理,这就会减少程序,大大提高处理效率和水平。”

  李英律师还建议取消劳动仲裁程序,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改为可选择的行政调解程序而非诉讼前置程序。济南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冯燕也建议取消劳动仲裁制度,简化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

  济南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宋强部长认为,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把各类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纳入参保范围,履行缴费义务。特别是对一些易发事故的企业、工种岗位实行强制保险,以保证工伤职工的各项待遇得到落实。

  针对目前很多工伤职工维权成本较高的实际,山东诚意人律师事务所的王艳律师认为,应从立法上设立工伤赔偿垫付制度,即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再向企业追缴。

  来自济南中级法院的李岩法官建议,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恶意诉讼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制定出相应的制裁措施,处罚力度加大,违法成本高,这将会大大减少农民工维权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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