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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在深圳探索实行技术移民

发表于 2020-5-23 14:28: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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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北京5月21日电(特派记者 周元春 李舒瑜 甘霖)充分释放“双区驱动效应”,离不开一支规模宏大的人才队伍。在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民建广东省委会主委李心提交提案建议,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可率先探索实行技术移民政策。
    李心表示,从国家层面,深圳已经获得在技术移民上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如《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支持珠三角九市借鉴港澳吸引国际高端人才的经验和做法,创造更具吸引力的引进人才环境,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在技术移民等方面先行先试,开展外籍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国民待遇试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支持深圳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在深圳创办科技型企业、担任科研机构法人代表。“因此,支持深圳在技术移民上先行先试符合中央精神,有助于为大湾区其他城市探索实施技术移民提供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李心说。
    李心建议,赋予深圳更大的境外人才管理权限:“建议给予深圳办理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许可、永久长期居留手续便利。同时,建立技术移民职业清单和积分评估制度,为在深圳工作生活的外籍人才加入和恢复中国国籍提供便利。对持有香港免签入境权限的国际化人才,可为其签发相应期限的入境签证,为其来深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提供便利。在香港工作的外国人才,可凭香港工作签证往返深圳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另一方面,可在深圳设立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国际化人才购买境外保险可不受外汇配额管理限制。对来深工作的国际化高端人才子女,可在深圳的各类中小学就读,各类中小学也可开设国际班接收在深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子女就读。
    李心还建议,放宽深圳人才赴港澳开展交流时限:“建议授权深圳为符合条件的深圳创新创业人才提供赴香港1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一签多行’),延长可在港逗留期限至14天。试行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务签注,企业商务签注备案不受纳税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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