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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意见保障新业态灵活用工劳动者权益

发表于 2020-5-25 08:47:4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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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沈阳市印发《关于优化新业态灵活用工劳动关系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新业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从业人员在不影响本企业工作任务完成且原单位未限制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还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律师孟宇平提醒劳动者,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的同时,一定要约定好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以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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