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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不少听说这样的情况:有的地方政府,在半途拦截上访人员;有的地方政府,在首都将上访人员“押送”回原地……
听是听说了,但一直将信将疑。然而一则《河南男子莫名成高危上访人员 一用身份证即被抓》(源自“大河网”)的报道,终于让人看到了这方面的“最牛潜规则”。这个最牛潜规则,不但有“高危上访人员”的界定,而且个人信息竟会进入警方档案,并且能让这样的人“寸步难行”。看了这些,信了。 如果没有看到报道中“老袁,全名袁树林,一名普通郑州市民。经营汽车配件的他经常到外地出差,可最近一星期,他再也不敢出差了。他说,自己被公安局盯上了,不知啥时候就会被抓走。派出所民警说:‘身份证信息显示,他被列为高危上访人员。’但民警查实后发现,老袁没有上访过,也无前科”这样的真实存在。谁信? 如果不是因为“在儿子面前被警察传唤的窘境”,如果没有出现“没干坏事咋就被‘盯上了’的疑云”,如果没有“不到10分钟民警果然出现了的‘试验’”,如果不是因为警方最后确定老袁没有“前科”,而被放行,并且警方对此进行“道歉”。如果没有看到老袁被请进派出所的一系列照片。那么这样的情况,可能许多人到现在还蒙在鼓里。因为对于这样一个现实,许多人压根儿就想不到。 报道中的老袁“幸亏”没有前科。如果有“前科”,那不是该抓吗?如果是该抓,那就不会有这样的报道出现。那么,一切是不是都将“石沉大海”? 在我国的法律中,有“高危上访人员”这样的罪名吗?法律规定这样的人员,可以列入警方档案吗?法律规定,对这样的人员可以限制其自由吗?法律规定这样的人员一旦使用其本人的身份证,就会寸步难行吗?法律规定这样的人员,可以随时被传唤吗?这么牛的潜规则是谁制订的? 上访,是不是一个公民的权利?而许多上访者,为什么会发生上访行为?那些地方政府,为什么那么怕百姓上访?虽然不能说每一位上访者,都属于正常行为。但是极大多数,应该属于是正常行为,而且应属无可奈何之举。如果当地政府能解决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他们何必化上精力、物力、财力,而长途跋涉?正是因为地方政府解决不了这些人的问题,而且有些本该就是地方政府应该解决,没有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所以才有这样的情况发生。而且有一些,可能本来就有冤情存在。那么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为什么不能上访?封建社会还有“告御状”之说,难道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就不行?当他们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当他们应该解决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时候,他们不可以一级一级地向上级反映?地方政府要想这样的情况不发生,得有作为、不上交矛盾才行,而不是甚至采用违法行为进行“拦截”。 一个开明的地方政府,应该是一个广开言路的政府。只要上访者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行事,为什么就不能允许?“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优良传统,现在去了哪里?我们是不是可以怀疑,有些地方政府那么怕群众上访,是不是“心中有鬼”?所以才要采取这么牛的潜规则,来对付那些行使正常公民权利的老百姓?而对一个没有“前科”的老袁,那么多天的提心吊胆,最后又莫名其妙地被请了进去,就一个道歉烟消云散了? 真的不知道,这样的最牛潜规则,还有多少?何时才能绝迹?
来源:抚顺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