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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制度设计来矫正资本和劳动之间利益的分配不公
■通过平等协商及时化解利益分配不公引发的社会矛盾
■工会工作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开展集体协商不是工会一厢情愿的主张,而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这是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的一个观点。他说,只要我们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一定要通过集体协商来处理劳动关系矛盾,这是必然选择,不是谁愿意与否就能改变的。没有这样的制度安排,市场经济体制必将是不完善的,甚至是不公正的。
张建国说,如果从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看,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利益关系若长期且大范围的不平衡不公平,不仅扭曲了市场中劳动力价格的形成机制,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颠覆了市场经济赖以建构的基础。若要建构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就要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来矫正这种不公平。这就是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的集体协商制度,由劳动关系双方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进行谈判,调整双方的均衡利益,使双方效用最大化,这就是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原因所在。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劳动关系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存在这样的矛盾本身并不可怕,它完全应该通过平等协商机制,由劳动关系双方讨价还价、达成妥协的方式加以解决,可怕的是没有这样制度化的利益平衡机制,从而任由劳动关系矛盾积累,直至引发冲突。” 张建国说,如果建立起集体协商机制,一旦劳资双方利益分配出现不公平的苗头,即可启动集体协商程序,通过协商及时化解因利益分配不公引发的劳资冲突。
“应该看到开展集体协商近几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难题。”张建国说,一方面是全社会对集体协商机制建设还没有完全形成共识,一些企业管理者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对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认为开展集体协商只是工会一厢情愿的主张,对这项工作重视支持不够;另一方面,在工会内部也存在着工会干部“不敢谈”、“不善谈”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集体协商机制作用的发挥。
张建国说,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上,王兆国同志代表党中央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两个普遍”要求,这是适应当前形势任务需要,立足劳动关系发展变化实际,推动工会工作改革创新,切实解决工会面临的现实问题而提出的一项根本性举措,也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摆上了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这就要求各级工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工会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的战略性任务来抓,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力争实现在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全面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