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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终身追责,“谁的锅谁背”不是鼓励不作为

发表于 2020-6-3 10:34:3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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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舒圣祥
重大决策的出台如何更透明、更科学,并增强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近日,《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进行规范指导,并规定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这一实施办法随即在网上引发热议:一种是点赞感叹,江苏走在了全国前面,敢出这么狠的招儿,将给草率决策一个警醒;另一种则比较担心,会不会有部分人干脆尸位素餐,更加不作为?其实,这两种声音,都存在误读。决策责任的终身追究制,既不是江苏一地的独创,更非不能容错,甚至鼓励不作为。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就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正式出台。

江苏的实施办法,不过是对该条例的具体落实而已。而且,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并非强调以结果论英雄,而是要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的,不仅包括“决策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也包括“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所以,并不存在伤害官员办事积极性、鼓励不作为的情形。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目的在于给任性的权力套上“紧箍咒”。实践中,某些行政领导,为了追求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搞一言堂,胡乱决策。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从启动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的程序和规范的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

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绝不是要否定“大胆试、大胆闯”。违法决策、不按民主程序决策、不按科学规律决策的情况时有发生,上一任造成的烂摊子,全部交给下一任,下一任又新官不理旧事,日积月累,必然出现很多社会矛盾和问题。现在要做的,就是要将严格的问责机制落实到位,只要胡乱作为就不能免责,调走了不行,退休了不行,辞职了也不行,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谁的锅必须谁背,并且一查到底,终身追究。

建设法治中国,关键在于建设法治政府。地方政府法治意识高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与否是重要体现。所谓“有权必有责”,有权既不可任性,有责亦不可懈怠。相比贪污腐败,胡乱作为造成的损失浪费,其实更为可怕。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不能带头违法,随意突破法律红线。而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理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江苏之外,相信更多地方都会出台各地的实施办法。人们对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关注背后,是对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的满满期待。与此同时,媒体和公众之所以对此仍然感觉陌生,误以为只是某个地方的“新政”,误以为可能鼓励不作为,恰恰说明好的制度还需好的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仍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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