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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查立改”应作为安全监管的纪律要求

发表于 2020-6-8 10:26: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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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拿出的每一份生产事故分析报告,总能披露出生产事故发生前,事故隐患受到的漠视和相关责任人的消极应对,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就是把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作我们的主要工作,把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把事故消灭在隐患阶段、发生之前,这才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

现在,我们在日常的监管监察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总是给相关企业一定的整改期,这就使我们的一些企业、一些设备带病运行,事故隐患没有得到立即排除,如果在隐患整改期发生事故,就不好界定责任问题。

如果制定出一套合理的事故隐患立即排除制度,企业安全隐患除特殊情况或客观原因及时整改不了、需落实专人限期整改的外,其他所有事故隐患都应“立查立改”、立即排除。同时把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提前,即从生产事故发生后提前到发现事故隐患后,在发现事故隐患后,“第一时间”启动隐患立即排除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事故尚未发生时,就通过一系列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排除,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条件,截断由隐患向事故演变的途径,那么,生产事故将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使其难以爆发,同时也能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真正从被动转为主动,并力求取得最佳效果。

“立查立改”应作为安全监管的纪律要求,作为一项很严肃的问题去对待。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企业应养成安全隐患“立查立改”习惯,这一点很重要。一直以来,我们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思路都是发现事故隐患立即予以排除,笔者认为,今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都要坚持这样的工作思路,并争取企业在建立隐患立即排除制度方面有新的举措,为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积累更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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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8 10:26:12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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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0 15:05:28 | 查看全部
“立查立改”应作为安全监管的纪律要求,作为一项很严肃的问题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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