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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物业管理新模式

发表于 2020-6-12 09:17:3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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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协委员、民进青岛市委驻会副主委黄勇建议:山东应创新物业管理工作,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修改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完善业主自治制度。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定义,在国内率先将物业管理定义修改为:“物业管理是小区业主自治组织行使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对公共事务作出共同决定的活动”。赋予业主自治组织独立法人资格,借鉴浙江省温州市成立国内首家业主社团法人的经验做法,由全体业主作为社团成员成立业主社团法人。

积极探索基层治理体系化,构建物业管理新格局。探索建立区域党组织,将驻城乡社区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优秀党员代表、非公企业出资人等,作为“兼职”委员吸纳进社区。支持社区立足实际,组织成立志愿者服务会、邻里纠纷调解会团队,构建多方参与治理模式。探索基层民主协商有效途径,注重听取群众心声,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整顿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加强物业管理部门的动态监管,严格依法处罚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行为,建立严重侵害小区公共利益物业管理企业退出机制以及相应行业禁入机制。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优化投诉和反馈渠道,推进相关信息公开,加大对不良物业服务企业的失信惩戒,实现优胜劣汰。加强智慧物业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平台,不断推进业主自治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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