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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农民工维权代表作用这么大!”近几天,在家休养的陕西省石泉县中坝乡长兴村一组农民工朱忠安时常感叹。今年8月3日,他在陕西蓝田县打工时,左手4个指头被搅拌机打断。月底出院,当他不知道怎么主张自己的权益时,就给老家长兴村的农民工维权代表张吉会打了个电话。很快,张吉会来到蓝田,经过与用人方几轮协商,最后为朱忠安争取到了13.5万元的赔偿。这是陕西省石泉县在将工会建到全县每个村、把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全部吸收为会员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农民工维权代表制度中,实现“农民工维权不出村”的一个典型例子。建立该制度4年来,该县通过农民工维权代表调处的外出打工者权益案件50余起,为农民工追讨赔偿达945万元。
石泉县是陕南山区的贫困县,全县8镇7乡202个行政村中,外出打工是当地农民的主要选择。但在此过程中,外出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现象十分突出。
面对这种形势,石泉县总工会决定首先把农民工“组织起来”。2006年,在所有15个乡镇组建了有专职工会干部和办公室的乡镇工会联合会,以此覆盖乡镇区域内包括村、社区在内的所有单位。其中,全县202个村全部成立工会委员会,吸收农民工会员16110人。
同时,该县在建立健全从乡镇到县级维权组织网络的基础上,着重在村级工会选聘了204名有一定文化和威信、能说会道的热心人,作为农民工维权代表,经过统一培训后,由县总工会与劳动部门颁发聘书和《农民工维权代表证》,专门帮助本地农民工会员维权。《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