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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骚扰的烦恼
民法典:不单单可以说不,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这些年曾接待过数起关于性骚扰的法律咨询,受害者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一方面苦于举证困难,另一方面也因缺乏法律依据而不得不放弃。近期,上海某大学副教授被指性骚扰女生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受害者最终也是通过在网上爆料的方式,揭露教授的性骚扰恶行。
沈默律师:客观的说,员工在公司遭到上司性骚扰,在以前维权相对较为困难。2018年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58条也规定了“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什么是性骚扰?相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怎样的管理责任?现行法规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由此导致受害者维权难。
民法典第1010条对性骚扰作除行了进一步的规定,赋予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同时强化了用人单位或主管单位的管理责任。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进步,有助于受害者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杜绝这类丑恶现象。(记者 江跃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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