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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10条”激发科技创新力

发表于 2020-6-15 15:36:3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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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台州市府办下发了《台州市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走好新时代科技新长征。

  根据该办法,该市将从建设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提高科技资金使用绩效、严格考核督查等十方面入手,力推广大企业、高校等创新机构提升创新能力。对新获批建设且有上级经费支持的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按规定给予配套资助;对新获批但没有上级经费支持的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有其他规定的,按奖励较高的执行。

  提高企业R&D活动覆盖面。加大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新认定的每家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龙头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对该市企业和高校院所新获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由所在地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的,按规定给予配套资助。

  财政扶持资金将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对研发强度大于5%的企业优先安排能耗排放指标,加大贷款、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各类重点支持清单等。对企业R&D占比3%以上、R&D年投入2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并及时录入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由财政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办法提出,该市将支持和鼓励建立区域间、行业间的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大力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支持其联合企业、高校院所等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专利信息、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运营等多元化服务。各级财政也将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力争到2022年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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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15 15:36:46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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