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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年前的新文化运动对传统礼教展开了猛烈的批判,但庶民在何时受到礼教影响,其生活在多大程度上受到礼教的支配,仍是一个有待讨论的问题。传统中国的观念一般认为“礼不下庶人”,自唐宋之后,为庶人制礼成为一个重要的趋势。在运作过程中礼仪是如何突破其原有仪则向底层下渗,还需要在具体案例中详加分析。复旦大学刘永华教授新著《礼仪下乡:明代以降闽西四保的礼仪变革与社会转型》即是对此问题的探讨。该书以四保作为研究个案,对礼生、礼生引导的礼仪及其进入地域社会的历史进程作了考察,生动地展现出明清乡村社会转型的动力机制和演进路径,颇值得关注。
华南区域史在近年来呈现出蓬勃势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刘永华是华南区域史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此书可视为华南研究基础上的再出发;书中涉及的议题,体现出华南研究持续的学术关切。礼仪问题与国家治理密切相关。以往对礼仪问题的关注,多是自上而下地讨论制度的生成演进,士大夫的移风易俗,而对基层社会的接受过程揭示不足。近年来人类学与历史学结合的做法,使得我们能够自下而上地观察礼仪在地方社会如何生根、发生影响,并进一步了解“国家”在地方的展示过程。而刘永华此书借宗族、乡约、寺庙、墟场等议题,通过更为丰富的案例追溯礼仪下乡的多种渠道与过程。以下拟通过三个问题——“谁使得礼仪下乡”“礼仪如何‘合成’”“礼仪多大程度下乡”,来对本书展开评介。
一、谁使得礼仪下乡
从结果来看,礼生是礼仪下乡的直接体现。明清时期礼生广泛参与了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各种主要礼仪,包括进贺、释奠、祭社稷、祭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祭乡厉等活动(60页)。作者在四保地区进行了总共约两年的田野调查,他观察到在祭祖、祭神、游神、婚礼、丧礼、庙会、打醮等表演仪式当中,礼生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当地收集到五十种礼生使用的礼仪手册“祭文本”,成为礼仪下乡的直接证据。
就礼仪下乡的过程而言,其合法性来源于上位者的制度设计。自唐宋以来,朝廷就有为庶人设礼的努力,明初从国家层面推广乡社坛、厉坛祭祀,宣讲圣谕等行为,则是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管控。正如作者谈到的,“礼仪下乡过程,乃是国家空间扩展的一种重要途径”(38页)。自上而下的礼仪实践可以归化非汉族裔,实现“编户齐民”,有助于大一统和社会的稳定局面。除了代表官方立场的地方官,在礼仪制度从设计变为实际的过程中,在地士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沟通官民之间的中介,其身份立场较为摇摆,既可以代表官方立场向下宣教,又可以为民立言向上请命,因此作者在书中着重区分了不同层次的士绅,通过厘清他们的行为与动机的差异,为读者展示出了礼仪下乡实践的复杂面相。
以宗族社会的形成过程为例,其领导者正是不同层次的在地士绅。第五章中作者讨论了从十五世纪中叶到十八世纪末,四保地区经历的三波收族高潮:第一波是1439年,马屋村士绅马河图编纂了本支家谱,并倡建宗祠,拟定族规,作为当地较为上层的士大夫,他将朝廷制度中的相关做法揉入祠规,规范族人冠婚丧祭等家礼。一个世纪之后,在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的推动下,发生了第二波宗族建构活动。雾阁村邹氏就是其中的代表,作为风水名师,他的收族实践更多地诉诸风水话语,追求“世世簪缨,房房富贵”。第三波发生在十八世纪后,生员尤其是通过捐纳获取功名的监生,他们的另一个身份是成功的书商,成为收族背后的重要推手,完成了小村小族的宗族建构,使得四保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宗族社会。
先后三次的收族活动领导者分别为上层士大夫、下层士大夫(低级官员)、生员(书商)。上层士大夫马河图原本做过知府,对朝廷制度应相当熟悉,通过宗族建构的方式创造性地在当地推行相关家礼。作者推测这种整合远祖后裔、打造亲属共同体的做法,可能是对当时社会危机的一种回应,即十五世纪四十年代之后汀州的社会叛乱,刺激了宗族的凝聚力以有效应对。而第二、三波收族活动则更多地与地方权力和地域控制的追逐和竞争有着密切的关系。
不过,一般民众对地域社会的新动向如宗祠的修建和公产的设置,其看法和行动可能与士绅有所不同。这一点也可以从乡约的推行中窥见端倪,对中大规模的宗族而言,内部秩序的重建和衙门差役的处理是倡行乡约的直接动机。对弱势小族来说,对抗大族和盗匪才是组织跨村落小族联盟的原因。第七章中对上保约的个案分析,其持续时间、所涉及的活动都远远超越了一般乡约的范畴,地方治安、水利工程、迎神赛会、开设新墟等事务都被囊括在内,而其推行主体为“介于士绅和普通庶民之间的中间层”(234页),甚至乡约一职往往由没有功名、身份的民众担任。他们对地方事务的诉求和意愿是上保约持续近三个世纪的支撑原因,在此过程中地方精英与乡民一定程度上联手诠释和改编了国家推广的礼仪和制度。
“礼下庶人”作为一种新的国家理念,其实现过程有赖于“庶人上礼”的努力。作为一对相对的概念,“礼下庶人”指王朝行政力量推动礼仪下渗到庶民日常生活当中,“庶人上礼”则强调底层社会对礼仪的主动吸收和积极采用。分析“礼仪下乡”的进程,可以区别考虑“礼下庶人”和“庶人上礼”两种动力。换言之,这一过程的推进哪部分是自上而下的,哪部分是自下而上的?两种方式的区分,有助于明晰庶人与礼仪之间相互接近的目的。
本书的一大贡献在于发掘出地域社会的若干现实条件和演进动力,诸如叛乱的社会危机、地方社会领导权的争夺、内部秩序的重建、弱势群体对抗大族等因素,在这些内部力量的推动下,礼仪和它背后的秩序、规则、价值成为各方援引的资源,正是“庶人上礼”的需求最终实现了“礼仪下乡”。
不过,儒家礼仪下渗的结果只能部分地实现其设计规划,一方面是地方社会自身的能动性和选择性,另一方面亦体现出自上而下行政力量的限度。中国很早就有“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礼记·王制》)的政治理念,尊重地方风俗,“以不齐为齐”,为地方保留一定的空间与灵活性,也是出于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本的考量。罗志田提出隋废乡官在基层社会引发了一系列的变动,正是国家有意的“放任”,导致了近世乡里“自治”局面的形成(罗志田:《地方的近世史:“郡县空虚”时代的礼下庶人与乡里社会》,《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五期)。宋怡明对明代军户的研究,显示出朝廷需要委托代理人实现其在地方的统治,对非正式管理机构的认可,推动了明代的宗族、寺庙和市场的散播([加]宋怡明:《被统治的艺术:中华帝国晚期的日常政治》,钟逸明译,中国华侨出版社,2019年,311页)。直到清末的地方志中,仍有“若夫会典、通礼、家礼等书,又赖变通宜民之。君子博采而精择之,为之提倡谕勉而已”。(刘懋官修,周斯億纂:宣统《泾阳县志》,卷二,5b页)这样的说法,可见官方“礼下庶人”的立场强调“变通”,行动以适可而止为度。
过去有颇具影响力的观点认为礼教是统治阶级束缚人民大众,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此说一方面或高估了统治者的执行力,另一方面亦低估了人民大众的行动力。对庶民而言,他们并不是礼教的被动接受者,对礼仪的实践与利用必有其实际好处。总之,“礼下庶人”和“庶人上礼”绝非截然两分,往往是地方官、士绅和乡民之间的合力造成了“礼仪下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