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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及其现实意义是什么?

发表于 2020-6-21 20:40:1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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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①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发生的前提——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都是在实践中形成的。

②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的需要不仅推动了认识的产生亦促进了认识的发展。

③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人在能动的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必然需要产生对事物的认识。而对事物的认识无论是起点还是终点都是围绕着改造世界而展开的。

④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人的认识是否符合认识的客体,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既不能从认识的本身得到判别,也不能从认识的主客体方面得到直观的答案。只有通过实践即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才能得以验证。

认识对实践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认识虽然依赖于实践而产生 但是它在自身的认识活动和发展的过程中又保持着相对的独立性。作为主体以观念的形式而把握客体的活动过程。认识可能与实践在时间轴上同步的进行,也可以滞后于直接实践,甚至,还可以超前于直接的实践塑造理想的客体。

认识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是可以反过来指导实践。认识反作用于实践主要有两种形式:①以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可以促进实践的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②以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乃至破坏性的作用,使实践失败。

因此,我们在现实的实践过程中,要注重对实践的总结和思考,以产生正确的认识。并以认识为导向指导实践的再次进行。积极从实践获得新的收获,对进行对认识不断进行反馈,改良,完善。让这种过程循环往复,不断推进认识及实践的发展,使二者达到有机的统一。最终达到改造世界和完善自身精神境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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