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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单位总经理、会计私 分国有资产500多两被告一审被判刑

发表于 2020-6-25 17:55:2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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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许沛洁)国有企业改制,单位总经理、会计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宣判后,两人不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4月7日,该案二审开庭时,总经理说“领导班子决定的事,为何由我一人担责?”会计也喊冤:“我一个小会计,就是听话办事,一审判罚太重。”

法院一审查明:2005年,兰州服装鞋帽公司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改革文件的规定,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整体改制,时任兰州服装鞋帽公司的总经理李某与会计罗某预谋后,将公司下岗职工的生活费、养老金等费用账外隐匿,未纳入财务正常核算账目。截至当年5月31日,共有152万元国有资产没有纳入改制范围。

2005年10月,罗某分多次将上述隐匿的152万余元转入改制后的兰州力富(音)服饰有限公司账户102万元,转入兰州服装鞋帽公司账户40万余元,4万余元由罗某保管,其余6万元用于2006年至2008年公司的支出。

另外,在改制资产评估过程中,李某、罗某为了使得本公司在城关区靖远路的房产不纳入改制,从兰州市规划国土资源厅取得了涉案房屋为违法建设的证明,致使该处900多平米的房屋评估价值为零。2005年10月,该公司又和兰州市城关区拆迁工作室签订了700多平米的货币补偿协议书,获得拆迁补偿款421万余元。

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罗某分9次将拆迁款中的404万元转入兰州力富服饰有限公司账户,其余款项留在兰州服装鞋帽公司账户,李某、罗某在兰州服装鞋帽公司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共计573万余元,均由改制后的兰州力富服饰有限公司实际控有,将隐匿的国有资产变为改制后的集体所有。2008年8月27日,兰州力富服饰有限公司分两次将隐匿的487万余元上缴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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