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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 勤工俭学:怎样破解维权尴尬

发表于 2010-9-28 09:29:2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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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纷难讨说法,维权遭遇“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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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大学生把勤工俭学看作是毕业找工作的“预演”,借此接触社会、培养能力、增加阅历。然而在勤工俭学中,大学生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如何既能增加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机会,又保护学生权益不受侵害,是个亟待破解的课题。
  中介市场乱象多
  9月,大学生们回到熟悉的校园,开始了学习生活,而合工大大三学生小王因为和某中介公司打官司还没有返校。
  小王的母亲说,女儿暑期在多家中介公司交了中介费,每家在收费时都承诺,一年内均可享受公司提供的招聘信息。然而从5月底到现在,她没找到一个合适的岗位。中介公司在介绍了几家单位后,再也不提供信息了。而面试的时候小王发现,这些用人单位都在报纸上登过招聘广告,并没有委托中介公司。
  据了解,大学生通过中介机构找兼职,一般要交上60元至200元不等的中介费。不少非法中介公司趁机设下陷阱,像小王这样交了费却找不到兼职的学生不在少数。
  记者日前走访了安徽大学等几所大学,看到校园内依然有名目繁多的中介广告,招生、家教、促销、信用卡办理等,所介绍的几乎都是“节假日兼职”的工种。一位勤杂工无奈地说,宣传栏每天都会被各种兼职广告贴满,好不容易清理掉,第二天又会冒出来。
  据介绍,这些广告内容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招聘单位的资质也无法确认。由于缺乏规范性,招聘后一般不签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学生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这也是大学生节假日勤工俭学频频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的家长还是赞成孩子在节假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家住合肥市杏林小区的刘大妈说,她很支持学生假期勤工俭学,提前感受一下挣钱的艰辛。但节假日只能给孩子找家教的工作,想让孩子根据自己的专业寻找对口单位进行社会实践很难。
  “从个人需求来看,近年来,随着教育部对于高校收费的进一步调整,日趋高昂的学杂费造成了不少家庭的负担,因此对于家庭情况原本窘迫的同学而言,勤工俭学成为他们的选择。 ”安徽大学法学院许永清教授说,勤工俭学不失为一种缓解家庭经济负担、自食其力解决困难的好方法。
  假期兼职签约难
  “由于在校大学生缺经验,假期兼职时间短,单位也不固定,用人单位一般不愿与他们签订用工合同,这给他们维权带来了隐患。 ”许永清教授说。
  大学生打工,主要目的就是勤工俭学和增加工作经验,减轻家庭负担等。然而,社会上少数机构和企业却利用大学生渴望求职的心理,侵害学生的权益。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成了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
  今年暑假,安徽大学大二的几位同学结伴到广东勤工俭学。在广东东莞市某镇一家电子厂打工期间,其中一人右手中指和无名指不小心被注塑机砸断了。虽然及时到当地医院接受治疗,但这位风华正茂的学子,却永远失去了两根手指。因为是短期打工行为,没有与雇主签合同而留下了扯不清的赔偿纠纷。
  合肥市某装饰公司的刘峰经理向记者倒苦水说,大学生没有工作经验,到公司也只能像学徒工一样使用,大多数是以体力活儿为主,根本就拿不下来一个项目,有动手能力的太少。这也是他们不愿意与大学生们签订用工合同的一个原因。
  “大学生勤工俭学维权难的关键,还在于大学生假期兼职不受《劳动法》保护,在维权时无法可依。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劳动部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一旦出现事故,只能适用民法。根据民法‘谁伤害谁赔偿’的原则,雇用方是否承担责任要由法院判决。”许永清分析说,这样做成本高、进度慢、效益低,对大学生来说很不划算。对此,他提醒广大学生,大学生假期勤工俭学和灵活就业不同。灵活就业的供需双方是劳动关系,对于已经毕业的学生来说,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他们受劳动法保护。而假期勤工俭学者,身份是学生,遇到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只能按照民法通则的原则来索赔,或者报警,或向法院起诉(起诉也只能依据民法通则)。
  维权“盲区”待消除
  大学生工伤事件,也许只是令人心痛的偶发案例,然而,这一个案背后透露出的,却是大学生勤工俭学维权难的现实。
  法律界人士张斌指出,大学生勤工俭学似乎成了大学生维权领域的一个“盲区”。大学生首先要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主体,在选择职业时要避免做高危工作,在勤工俭学前要事先对用人单位有全面了解,如有无营业执照、有无固定办公场所、经营状况如何等,尽量选择一些信誉佳、实力强的大企业、大公司,在面试时不要轻易交纳任何抵押金和保证金,不要抵押自己的证件。
  “我们在勤工俭学时有同学抵押的证件一时要不回来,只好忍气吞声,还要考虑面子,也不知道如何向法律部门投诉。 ”大学生陈小节说。
  “大学生社会经验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当勤工俭学遭遇侵权时,不少学生没有保留证据,或者怕丢面子,往往不了了之。勤工俭学维权难,大学生自身缺乏维权意识也是原因之一。 ”张斌分析说。在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打工大学生权益方面,张斌认为应适度对《劳动法》的条款进行修正,将维护大学生勤工俭学权益纳入《劳动法》保障范围。高校应把勤工俭学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一部分,形成一套规范的体系。
  对于现在越来越多大学生加入勤工俭学一族现象,记者拨通了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的电话,该处相关负责人说,企业和学生应清楚各自的需求和期望值。学生要明白企业提供短期工岗位是为了减少人力成本,企业应看到每个学生的特长,挖掘他们的潜力,培养他们对企业的感情,让有才能的学生毕业后仍前往该企业继续工作,实现双赢。
  省人大代表纪鸿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合同法,对查处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企业给予严厉处罚。另外,在社会上普及维权知识,安排法律工作者对大学生勤工俭学维权进行免费指导等。只有个人、社会共同努力,大学生勤工俭学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权益受侵害。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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