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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 鞠秀礼:“切实维权”是巩固建会成果的关键

发表于 2010-9-28 09:30:2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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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起来”是实现“切实维权”的基础和关键
    ■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为集体协商提供强有力支持
    ■敢于面对“钉子户”,要勇于和善于攻坚克难

两年多来,在沈阳市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中,工会的组建率始终保持着动态的“百分之百”,原因何在?沈阳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9月2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切实维权”是巩固建会成果的关键。
    2006年,上任不久的鞠秀礼了解到,沈阳市三分之二的职工在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作,而外企建会率只有17.3%,私企建会率只有22.7%。鞠秀礼认为,“组织起来”是实现“切实维权”的基础和关键。基于这种认识,沈阳市总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发起建会“三大战役”:外企建会、私企建会、较大规模个体工商户建会。经过各方积极努力,“三大战役”战果辉煌,截至今年上半年,外企建会1412户,私企建会18672户,较大规模个体工商户建会57600户。
    鞠秀礼说,“组织起来”的目的是“切实维权”。如果不能在“切实维权”上发挥作用,工会组织建得再多也形同虚设,建会成果也难以巩固。按照这个思路,沈阳市总采取了维护为第一职能、协调劳动关系为第一工作的“两第一原则”,组建工会与签订集体合同同步、签订集体合同与工会干部培训同步的“双同步方法”,从强化组织优势、建立工作机制、提高执行力等方面积极探索,使工会组织树立了权威,赢得了职工的信任。
    沈阳市总工会在“切实维权”上主抓集体合同制度的贯彻落实。2006年,沈阳市集体合同签订率只有18%,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纸上谈兵”。几年来,沈阳市总强化集体合同制度的措施一个接一个:在市、县(市)区总工会成立了由226位律师、工会干部组成的集体合同专家团,此举改变了劳动关系双方力量不对等,工会不会谈、不敢谈的问题;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对拒绝协商要求、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法人单位规定了具体罚则;将每年4月定为“协商月”,由工会向企业行政方发出集体协商要约,对职工关心的重大事项进行共商共决;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行集体合同“1+N”模式;从2008年开始,沈阳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集体合同工作会议”,提高了集体合同工作的权威性。
    “有了好的制度、机制,并不等于集体合同工作一蹴而就了。无论是建会,还是签订集体合同,都有一些‘钉子户’,工会组织为了职工的利益,必须勇于攻坚克难。”鞠秀礼的态度很坚决。
    沈阳市一家国际著名的餐饮企业一度拒绝签订集体合同,沈阳市总几次督促,均无效果。从2009年12月发出要约到今年6月初,沈阳市总派出工会干部数十次登门、发《律师函》、借助媒体展开舆论攻势。6月17日,这家企业终于按照沈阳市总的要求签订了有具体工资条款的集体合同。
    目前,沈阳市集体合同签订率已达95%。《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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