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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通过购买商铺进行投资,成为一大热门理财方式。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投资心理,精心设置各种陷阱。不久前,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仍对外销售
2012年,某商贸公司与某地产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某地产项目的协议,后因地产公司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商贸公司终止了与地产公司的合作。随后王强(化名)接手了地产公司,并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还安排李东(化名)担任法人代表、张洋(化名)为股东,赵辉(化名)为总经理,负责项目前期各项手续。
王强就项目继续合作事宜多次与商贸公司沟通未果,但他并未停止该项目的有关运作,还在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情况下,租赁了办公场地,聘用了员工,安排赵辉对外宣传,并公开向社会销售该项目涉及的商铺,安排李东、张洋办理多张银行卡供项目的购房款使用。
5个月的时间里,他们以“收取售后包租”方式收取商铺房款一千五百多万元,涉及一百多名交款人。后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王强等四人抓获。案发后,王强等四人积极筹款,陆续退还了全部购房款,取得交款人的谅解。
■庭审判决:王强等四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强等四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赵辉、李东、张洋三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赵辉主动退赔并取得集资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王强有犯罪前科,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其退赔部分集资人经济损失,并取得集资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强等四人四年六个月至两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对“高额回报”理财项目要提高警惕
违法者必被究,本案中,王强的公司未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登记证书、项目无立项审批、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不具备销售商铺的资质,凭借“售后包租”的诱人宣传引来了一百多人,在花样百出的宣传面前,这些人陷入了圈套。
现实中,一些集资人被骗后,钱款往往很难追回。法官提醒,非法集资种类多样,不法分子往往通过各种虚假项目,编造“一夜成富翁”的神话,制造“陷阱”。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项目,一定要保持理性,对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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