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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诫勉”不是框,别什么都往里装

发表于 2020-7-5 15:30:4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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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诫勉”不是框,别什么都往里装
近日,四川乐山市马边县有公职人员上班发朋友圈、点赞朋友圈,被该县纪委“书面诫勉”并被通报。通报称,马边县人大教工委吉寿坚桑等人于工作时间,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动态,并有其他公职人员点赞、评论,违反了工作纪律,分别被书面诫勉。(7月3日 上游新闻)
从“书面诫勉”字面上解读,它确实是一种告诫、勉励与提醒。但是,从其影响性来讲,其对人的“杀伤力“就不可小觑了。因为“书面诫勉”后,还要进行通报,弄得尽人皆知,这样让人面子上是很难挂得住的。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违反工作纪律,而且其性质需要“书面诫勉”的,我相信当事人也无话可说。
可现在问题是,当事人只是在上班时间发朋友圈,做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就被“书面诫勉”,你说这什么事呢?自从人手一部智能手机,每天刷朋友圈、看新闻、发微信等,在手机上获取资讯,那就是工作、学习和生活常态。
不可否认,上班期间,长时间盯手机、发朋友圈确实容易分神、影响工作效率。但是,如果短暂的看看手机、发发朋友圈,只要不影响上班,又没给工作造成差错,又何必管得太苛刻太较真呢?
要知道,在当前信息化、网络化迅猛发展的新时代,手机就如同人身上重要器官一样,你让他们长时间放下手机,就意味着与外界失联,工作、学习和生活都无法实时更新。而从人的身心健康角度来讲,在紧张工作间隔,适当进行自我注意力转移和放松,不仅有益心理健康,同时还可能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因为有些工作上的灵感,还需要“走神”帮忙。因此,偶尔让精力与精神游离于工作之外,既能让大脑得到缓冲与放松,又能提高工作效率,给繁琐沉闷的工作增添出一丝乐趣。再退一步讲,上班不准发朋友圈,那么下班是不是也不准做与生活休息无关的事,包括在工作群里发通知、回信息呢?
所以,在我看来,“书面诫勉”不是框,别什么都往里装,这种不讲人性化的跑偏管理,既不科学合理,也是站不住脚的。希望该县能认真反思,加以改善和完善。否则,伤及别人同时,也暴露出自己管理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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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6 08:10:40 | 查看全部
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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