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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当地时间9月21日晚在纽约会见旅美华侨华人、中资机构及留学生代表时说,钓鱼岛是中国的神圣领土。
2010年9月7日,中国渔船在钓鱼岛海域被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撞击,船长和渔民被日本警方带走。日本法院批准拘留并审判中国渔船船长的事件,在平静的中国东海掀起了轩然大波。
日本政府的强硬态度使人们不由得发问:日本政府到底是基于什么样的海洋意识,制定了什么样的海洋战略,使其如此咄咄逼人地大肆进行海洋扩张呢?
要想回答这一问题,恐怕还要从100多年以来日本一步一步走向蓝色海洋的扩张过程说起。
海洋意识的强化与海洋扩张的推进 日本是一个岛国,陆地面积约为37.8万平方公里,主要由本土的本州、九州、四国、北海道四个面积较大的岛屿,以及数千个占其陆地总面积不足1%的小岛组成。作为一个岛国,四面都是汪洋恣肆、变幻莫测的大海,日本就像是在大海中漂泊的一艘船,日本人无时无刻不在感到惊涛骇浪的威胁。 内心深处的这种不安全感,使他们向往巍然屹立的大陆,即使是增加哪怕一个弹丸大的岛屿,也是国土陆地面积的扩大,也能带来相对的安全感。因为,拥有了岛屿,就拥有了广阔的海洋;拥有了广阔的海洋,就拥有了丰富的海底资源;拥有了资源,也就确保了日本国家的生存、发展和战略地位。被大海四面环绕这一自然地理条件促成了日本海洋意识的形成。在近代以来,日本对陆地和资源的渴求更多地表现为对海洋的扩张、对岛屿的占领。 1609年日本的萨摩藩对于琉球王国的侵略,拉开了日本进行海洋扩张的序幕。明治维新以后,随着日本国力的增强,那种急欲踏平万顷波涛,急欲开疆拓土的愿望,就演变成为日本政府对外侵略扩张的强烈意识和积极政策。侵略朝鲜半岛和中国的“大陆政策”以及所谓“生命线”的提出和设定,无不是日本政府的海洋扩张意识在其现实政治外交中的反映和体现。向海洋扩张,是日本政府百年来对外扩张的基本战略方向,其中包括南下、北上这两大战略理念和政策方针。而近代以来日本的海洋扩张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多个方向的同时扩张。 一是亚洲东部和太平洋方面。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期,日本趁清政府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字之前的三个月,窃取了早在明朝就已属于中国政府管辖的钓鱼诸岛。《马关条约》签署后,日本不仅割占了中国的领土台湾岛、澎湖列岛,而且将其已经实际控制、但未敢公然霸占的琉球作为一个行政区,正式纳入日本的统治和管辖、设立了冲绳县。 甲午战争同时还为日本全面吞并朝鲜半岛做好了最后的准备。尤其重要的是,战争的胜利刺激了日本继续对外扩张的胃口,日本政府侵略扩张的“大陆政策”从此走向了无所顾忌、加紧实施的阶段,侵略目标直指中国和亚洲大陆。日本在亚洲东部、太平洋的扩张得手之后,又开始从岛屿、沿海,走向大陆。 日本在这里主要是以沙皇俄国为对手,实施着以争夺千岛群岛和库页岛为主要目标的海洋扩张战略,不断从北海道沿着千岛群岛向北方扩张。日本的向北扩张与沙俄的向南扩张迎头相撞,导致了双方巨大的流血牺牲。为了不两败俱伤,1855年,日本政府与沙俄政府签署了《下田条约》,把千岛群岛一分为二,群岛的北半部交给沙俄,群岛的南半部属于日本。同时将萨哈林岛(库页岛)南部交由日本管辖,而该岛北部仍属于沙俄政府。 1875年,为了解决领土纠纷,日俄两国政府又签署了《千岛群岛交换条约》,把日本所占之萨哈林岛(库页岛)的南半部分与沙俄所占之千岛群岛的北半部分互相交换,形成萨哈林岛(库页岛)的全部由沙俄控制,千岛群岛全部归属日本的局面。1905年沙俄在日俄战争中失败,与日本签署了《朴茨茅斯条约》,向日本转让了千岛群岛、南萨哈林岛的控制权,萨哈林岛(库页岛)南半部分也再一次转归日本所有。 至此,日本与沙俄对于岛屿的争夺,以利益交换各取所需而告终。 三是向南部太平洋扩张的“南下战略”。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世界上的主要殖民地和主要岛屿,已经被列强瓜分殆尽。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后来居上的日本开始按兵不动,一旦看出德国露出败相,立刻宣布对德宣战,出动海军对太平洋上的德占岛屿发起攻击,先后占据了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等德属太平洋岛屿,并攫取了德国在中国山东的侵略权益。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联盟以“委任统治”的形式,将上述太平洋岛屿交由日本管辖,实际上是承认了日本对这些岛屿的侵占,并使日本的海洋扩张行为“合法化”。 投机取巧的日本意犹未尽,为了攫取更大的利益,又与列强在谈判桌上折冲周旋,终于通过“华盛顿会议”和《五国海军协定》的签署,迫使美国、英国同意不在距离日本本土5000英里的范围之内新建或扩建海军基地。这实际上等于是美英日三国瓜分了在太平洋地区的势力范围,即:英国控制西南太平洋,美国控制东太平洋,日本控制西北太平洋。 如此一来,不仅使日本的军事防御空间成倍扩大,到达了太平洋的中部一带,获得了广泛的战略纵深;而且迫使英美势力远离日本本土,使日本获得了极大的战略优势。海洋扩张战略的巨大成功不但未能使日本满足、反而进一步刺激了日本军国主义的扩张野心。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就是其对外扩张野心膨胀、对外扩张加速的全面暴露,同时也是日本军国主义由盛而衰、走向失败和灭亡的开始。 日本于1937年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又于1941年制造了“珍珠港事件”,几乎全歼了美国太平洋舰队,挑起了太平洋战争。战争初期,日军势如破竹,先后打败了英国、荷兰等国的军队,占领了澳大利亚以北、阿留申群岛以南的太平洋广大海域和岛屿,其控制地区南至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群岛,北至阿留申群岛,东至吉尔伯特群岛、马绍尔群岛、威克岛,几乎席卷了整个太平洋的西半部及其所有岛屿。然而,其兴也忽,其亡也速。 随着美军以“蛙跳战术”发动反攻,进行逐岛攻击,将负隅顽抗的日军逐一消灭,太平洋战区的日军节节败退,一度被日军占领的太平洋上的各个岛屿又先后成为美军的作战胜利品。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太平洋战争以日本的投降而告终,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也都成为了美国的“托管地”,甚至连日本本土也被置于美国军队的控制和管理之下。美军太平洋地区司令长官麦克阿瑟,以“联合国军最高司令长官”的身份成为了日本的太上皇。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与邻国的岛屿纠纷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军国主义在战争期间所占领的海外岛屿几乎丧失殆尽。占领日本的美军当局先后发布了多个命令,对日本国家与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包括日本的领土版图,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946年1月,美军占领当局发布了《联合国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其中第三项明文规定了日本领土版图的四周范围和具体构成,即:日本的领土为“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群岛的约1000个邻近岛屿”。 笔者特别要说明的是,属于琉球群岛的约1000个邻近岛屿之中并不包括钓鱼岛,因为无论是从历史上、法律上,还是按照海洋地质条件看,钓鱼岛都是中国台湾岛的附属岛屿。 但是,1971年美国政府向日本政府移交冲绳的行政管理权时,出于冷战和反共的需要,故意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直作为美军军事演习靶场的钓鱼岛视为琉球群岛的一部分,将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也随琉球群岛一并移交给了日本政府,从而在中日之间埋下了一颗如今随时可能爆炸的“定时炸弹”,以便于美国利用中日之间的领土纠纷从中渔利。 与此同时,老谋深算的美国政府又信誓旦旦地宣称“美国政府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他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日本的行政权而削弱了其他要求者的权利。” 也就是说,美国政府向日本政府移交的冲绳(琉球群岛)的行政管辖权既不能增加或扩大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日本政府对这些岛屿的管辖权,也没有拒绝或消灭其他要求者对上述岛屿的合法权利。 众所周知,在甲午战争以前,是中国政府一直有效而不间断地在台湾和钓鱼岛行使着行政管辖权力。美国政府向日本政府移交的冲绳(琉球群岛)的行政管辖权当然不能涉及或包括钓鱼岛。可日本政府却无视这一明显的事实和国际法,坚持把钓鱼岛视为日本西南诸岛的一部分,认为冲绳的行政管辖权涵盖钓鱼岛,并一再于政府更换之际要求美国政府明白无误地确认这一点。日本媒体也摇旗呐喊地宣称:美国暗示或间接承认钓鱼岛主权归属日本。 实际上,美国政府从未正式承认过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而是“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主张”,主权之争是相关国家之间的问题,希望有关方面通过外交途径和平谈判解决问题。《纽约时报》指出:我们不承认尖阁群岛(中国的钓鱼岛)主权归日本所有。这进一步表明了媒体对美国政府立场的解读。而北太平洋方面,日本与苏联之间的领土争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也出现了新的情况。 1945年,美、英、苏三国首脑签署并发表了《雅尔塔协定》,明确规定:由于苏联对日宣战,并进入中国东北地区击溃了日本的关东军,因此战后将千岛群岛等被日军侵占的岛屿归还苏联。苏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发起了“千岛群岛战役”,击败千岛群岛各个岛屿上的几万日军,占领了整个千岛群岛,包括国后、择捉、齿舞、色丹等四个岛屿。 苏联认为这四个岛屿在地理上是千岛群岛的向南延伸,是千岛群岛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称之为“南千岛群岛”,既然《雅尔塔协定》规定将整个千岛群岛交给苏联,自然也包括这四个岛屿。日本则认为,这四个岛屿是日本北海道的附属岛屿,不属于《雅尔塔协定》所说的千岛群岛,它们只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被苏军非法占领了,因此称之为“北方四岛”,并一直要求苏联归还。 北方四岛之中,择捉岛最大,面积约为3200多平方公里;国后岛次之,约为1500多平方公里;色丹岛位居第三,约为250平方公里;齿舞岛最小,约为100多平方公里。就连最小的齿舞岛,比起日本与中国争议的钓鱼岛(日方称尖阁诸岛),以及日本与韩国争议的独岛(日方称竹岛),都要大得多得多。 这一领土争端成为战后苏联、以及现在的俄罗斯与日本之间最大的纠葛,至今仍不时地干扰日俄关系,日本与苏联或俄罗斯因此至今也没有签署结束战争状态的双边和约。在北方四岛问题上,日本政府的立场是要求苏联或俄罗斯把这四个岛屿归还日本。 1956年签定的《日苏宣言》规定苏方先将齿舞、色丹两个较小的岛屿还给日本,但是1960年日美签署安全保障条约后,苏联政府宣布:只要日本领土上还有外国军队,就无法履行《日苏宣言》的规定,不能把齿舞、色丹还给日本。随着日美同盟关系的进一步密切,苏联政府干脆宣布:苏日之间的战后处理问题已经完成,不存在任何争议问题。实际上是不承认苏日之间存在领土争端,当然也不再准备把齿舞、色丹两岛还给日本。 苏联解体后,日本政府认为彻底解决北方四岛问题的时机来到了,于是调整对俄罗斯的政策,先后邀请俄罗斯总统叶利钦、普京访问日本,但都未能与俄罗斯达成把北方四岛归还给日本的协议。进入21世纪,俄罗斯国会通过了法律:任何俄罗斯领土的变更都必须通过国会审议通过。这实际上是封死了总统与外国签署协议变更领土的可能性。2006年,俄罗斯政府发表了《千岛群岛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准备着手大规模开发包括北方四岛在内的千岛群岛。俄罗斯《报纸报》就此评论说:这将意味着,俄罗斯再也不会与日本谈什么领土问题了。 日本人最好忘掉北方四岛。日本也不甘示弱,不仅早就设定了“北方四岛日”,每年都发起大规模的国民运动,要求俄罗斯归还北方四岛;而且还在国会通过了宣布北方四岛是日本领土的法案。双方在立场、主张和情绪上都尖锐对立,领土问题的解决遥遥无期。由于北方四岛附近海域是北太平洋冷暖洋流交汇的地方,所以渔业资源非常丰富,也是日本、俄罗斯渔民自古以来就捕鱼的传统渔场。 但日俄领土争端使得日本渔民不仅不能安全地在那里捕鱼,而且往往还有生命危险。俄罗斯边防军对于越过海上边界捕鱼的日本渔民严加管制、严格取缔,经常抓捕渔船、扣押渔民、课以罚款,甚至开枪开炮击沉日本渔船,打死日本渔民。 据日本官方统计,从1994年到2005年,俄罗斯边防部队一共扣押了30艘进入有争议的北方四岛海域进行捕鱼作业的日本渔船和210名日本渔民。 2006年8月,一艘日本渔船在北方四岛附近捕鱼时遭到俄罗斯边防快艇的驱逐和炮击,导致一名渔民死亡。尽管每当发生类似事件时日本外务省都会发出照会致俄方,表示强烈的抗议。但也仅此而已,显得非常的无可奈何。 除了与俄方谈判签署渔业协定,以尽量为日本渔民争取捕鱼权利之外,日本政府几乎没有保护本国渔民的手段,也无力防止类似事件的屡次发生。这与日本政府在钓鱼岛海域对中国渔船、渔民的做法大相径庭。 在钓鱼岛海域,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船只屡屡驱逐、拦截、追赶、甚至撞击中国渔船,抓捕、扣押中国渔民。 2008年,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船居然撞沉了中国台湾的渔船。 日本对本国渔民、渔船所遭受到的损害无所作为,却对其他国家的渔民、渔船动辄暴力、甚至大开杀戒。这样的行为居然发生在同一个政府身上,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日本与韩国就独岛(日方称竹岛)的领土争端又是另一种模式。 韩国宣称,早在15世纪,当时朝鲜半岛上的李朝政权就已经对独岛行使了有效的行政管辖。而日本则宣称,竹岛早在17世纪就已经属于日本了,1905年基本控制朝鲜半岛以后,更开始对“无主荒地”的竹岛有效行使主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战败的日本没有权利、也无法继续对竹岛行使主权,该岛随后被韩国实际控制。1953年,一名退伍的韩国军人洪淳七看到了一个报道,说是日本在独岛上立有一个碑,宣示独岛为日本领土。 无比气愤的他就和40多名独岛义勇军购买了武器等装备登上了独岛,把日本的守军全部赶走了。从那以后直到1957年,洪淳七在长达三年零八个月的时间里,一直和战友一起守护着独岛,在此期间,他们一共50多次挫败了日本军人试图夺回独岛的企图。 1958年,韩国海上警备部队正式接管了独岛的防卫,先是在岛上立了一个灯塔,然后又造了用于长期守备的哨所,以及供应能源的小型发电厂,还有一座标志韩国主权的石碑等。 1981年,韩国海军派出正规部队守护独岛,而且不断扩建军事工事。 2006年,为了展现守护独岛的决心,韩国海军还专门打造了一艘两栖攻击舰,并命名为“独岛号”,这艘军舰实际上是准航母,能够搭载数十架直升机,也可以搭载垂直起降战斗机。现在韩国一旦发现日本的船只、飞机接近独岛,就立即出动军舰、飞机予以驱逐或阻截,连日本的海洋科学调查船也不得随意进入独岛海域。 日本虽然把竹岛划归岛根县管辖,也设立了“竹岛日”,并派出科学考察船试图在竹岛海域进行科学调查,但在与韩国争夺竹岛(独岛)的博弈中总体上始终处于下风。 违反海洋法 争夺海洋资源欲把“礁”变“岛” 如果说大陆国家在提起领土面积时,一般在下意识里很少把领海面积加进去的话,日本学者则凡是提及37万多平方公里的陆地面积时,从来不会忘记加上一句,还有31万平方公里的领海。日本学者山田吉彦在所著《日本的国境》一书中,甚至有意混淆“领海”与“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宣称“日本国拥有主权的疆域,东起南鸟岛,西至与那国岛,北起择捉岛,南至冲之鸟岛,全国总面积447万平方公里,位居世界第六。”把日本的领海线从12海里扩展到200海里,真够富有想象力的。也不知道是真不懂装懂,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日本学者所说的“冲之鸟岛”实际上只是一块礁石,涨潮时没入海面以下,退潮时刚好露出海面。但是,对于这样一块名副其实的“弹丸之地”,日本政府却不惜花费巨资(几百亿日元)加以人工“拔高”、“造岛”。用钢筋混凝土在礁盘上修筑人工礁岩,使之在涨潮时也不至于没入海面之下。然后用玻璃钢把整个人工礁石罩起来,以防备海浪的冲击和侵蚀;同时在礁盘上人工培养珊瑚,以加固和扩大礁盘。并且在人造礁石上培养植物,以便造成人类可以在礁石上生活的条件。国际海洋法对于“岛”的构成有着极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即:岛,必须是在任何时候都高于海平面,并且有植物等,能够进行和维持人类的经济社会活动的海上岛屿。 而冲之鸟礁并不能满足上述要件,即使是日本政府修筑人工礁岩,把“礁”变成“岛”之后,也还是不具备人类维持经济社会活动的起码条件。因此它只能是一座“礁”,而不是“岛”,不能作为划分海洋专属经济区的基点。 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日本政府居然在2008年决定,要向联合国提出申请,以冲之鸟礁作为日本海疆的最南端,并要求拥有以冲之鸟礁为基点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以及优先开发专属经济区海底资源的权利。 如果日本政府的这一图谋获得成功,日本将得到大约74万平方公里的海洋专属经济区,大约是其本土面积的两倍。为了本国的发展而想方设法获取资源固然情有可原,但为了一国之需要,试图用制造人工礁石的方式申请海洋专属经济区,把本来属于全人类的公海海域及其海底资源据为己有,恐怕是不仅不符合国际海洋法,也不符合基本的国际行为准则和道德了吧。不知道日本政府是真的没有想过那样的做法是否合情、合理、合法,还是真的就准备不讲道理、不讲道德、不讲法律了!为了加强对于星罗棋布在本土四个大岛周围的小岛的控制,日本政府又于前不久宣布,将要在2013年3月之前,把25个“离岛”(距离本土较远的小岛)登记为“国家财产”,并准备在部分“离岛”上驻军。 而且公然宣称那25个“离岛”包括了钓鱼岛。真是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对于日本政府如此迫不及待的动因,也许还是要用日本海洋产业研究会编写的《迈向海洋开发利用新世纪》一书上的话来解释才更为接近日本政府的真实意图。这一部专门谈海洋开发的著作指出,如果日本不能有效控制那些离岛,日本的海洋专属经济区只能局限于四个主要岛屿周围的200海里之内。这样一来,日本将减少多达2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专属经济区,只能拥有不到250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及其海底资源。失去几乎40%的海洋专属经济区,对于岛国日本来说,是无论如何也难以接受的。 除了经济上的原因之外,加强控制“离岛”还具有战略意义。因为如果把地理位置重要、拥有战略意义的“离岛”登记为“国家财产”,一定会“对于扩大与俄罗斯、朝鲜、韩国、中国等邻国的海洋专属经济区之间的界线,起到极为重大的作用”。由此可见,把“离岛”登记为“国家财产”的措施,不仅是为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海洋资源,更是为了与邻国争夺海洋资源,为了确保日本在未来海洋资源的争夺中占据有利地位。 日本政府的这样一种过度竞争的危机意识,能够为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提供公共产品吗?或者说,这样急切的争夺海洋资源,就是日本政府为国际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日本以如此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方式谋求一国之利益,将怎样塑造其国际形象,国际社会又将怎样看待和回报日本?日本,难道你真的没想过吗?难道你真的不需要想一想吗? 纵观日本百年来的海洋扩张历史,可以说是经历了一个通过战争手段、逐步扩张海疆、占领了众多岛屿,但到达顶点之后又将岛屿一个个丢失的过程。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是以攻击夏威夷的瓦胡岛来发动太平洋战争的,但是又在中途岛战役中丧失了主要的航空母舰,中途岛战役成为日本在太平洋战场上攻守易势的转折点。 接下来,日军在瓜达尔卡纳尔岛战役损失惨重,在塞班岛、硫磺岛全军覆没,最后在菲律宾吕宋岛以及冲绳岛的战役中彻底失败,走投无路,只能束手投降。 这样一段历史深刻而严肃地揭示了岛国的生存之道:作为岛国,其生存和发展之道,也许并非不断扩张海洋霸权、攫取更多的岛屿,而是与隔海相望的周边国家友好相处、共同发展,一个和平的海洋才是岛国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国家利益。这一点对于日本未来的海洋发展战略是不是应该有一些有益的启示? 中国对钓鱼岛群岛的严正立场 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其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 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之机,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了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 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应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 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 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 对此,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我钓鱼诸岛划入“归还领域”,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看日本怎样讲述钓鱼岛的历史 据日本方面的说法,日人古贺辰四郎于1885年前后开始在钓鱼岛投资建设泊船处、仓库和贮水场。 1895年1月14日,日本主张钓鱼岛群岛为无主地,经内阁会议决定对其进行先占,其后该群岛屿即成为日本的“国有地”。 翌年,日本政府将钓鱼岛群岛中的钓鱼岛、南小岛、北小岛和久场岛(即我黄尾屿)无偿租借给古贺氏30年。 1918年古贺辰四郎去世,其子古贺善次郎继承开拓事业。 1926年,前述30年租约期满后,日本政府乃与其改为逐年签约的有偿租借。 1932年,古贺氏请求日本政府出售岛屿。自此取得其中四岛土地之所有权,而较小的大正岛(即我赤尾屿)仍维持为“国有地”。 1945年后,冲绳及钓鱼岛为美军占领。 1973年冲绳回归日本后,日本人栗原一家姐弟三人花40万美元将久场岛(即我黄尾屿)、钓鱼岛、北小岛、南小岛四岛买下,姐姐占有久场岛(即我黄尾屿),一个兄弟占有钓鱼岛,另一个兄弟占有南、北两个小岛。 目前这姐弟三人都住在日本的琦玉县。而久场岛(即我黄尾屿)早在冲绳返还时就已租给了日本政府,每次租约20年,最后一次则到2012年有效。 而在2002年10月,日本政府和栗原姐弟签定了有关租用钓鱼岛中的三岛的契约,租金为2200万日元,从2003年4月开始租用,租期为一年,期满后更新契约。 另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政府决定在2011年3月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25个离岛登记为其“国家财产”。他们将彻底买下钓鱼岛,实行“国有化”。 在9月14日的外交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你提到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能否具体说明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这一主张的依据是什么?”的提问,外交部发言人姜瑜答道:如果你查阅历史资料,不难得出这个问题的答案。 中国是最早发现钓鱼岛并对其行使有效管辖的。 我建议你读一下日本京都大学教授井上清所写的《关于钓鱼岛等岛屿的历史和归属问题》一书,相信你从这本书里会得到一定的启发。 日本学者井上清:钓鱼列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 井上清是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他的这部著作出版于1972年,援引大量历史事实证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的神圣领土。同年,他将书中的基本观点撰写成《钓鱼列岛(“尖阁列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发表。现将该文基本内容介绍如下: 从文献上看,钓鱼岛等岛屿属于中国是很清楚的 井上清指出,日本所称的“尖阁列岛”, 最晚在16世纪中叶已在中国载入文献,称为钓鱼岛(钓鱼屿、钓鱼台)、黄尾屿等岛屿。 1532年,明朝册封琉球中山王时,使者陈侃就来往于福州—那霸之间。据他的《使琉球录》刊载,他的船是1532年5月8日从闽江的江口出海,首先以台湾的基隆为目标,在台湾海面转向东稍偏北的方向,5月10日从钓鱼岛的旁边通过。他的日记写道:“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过平嘉山(现称彭佳屿),过钓鱼屿,过黄毛屿(现称黄尾屿),过赤屿(现称赤尾屿)……十一日夕,见古米山(现称久米岛),乃属琉球者,夷人(琉球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 中国皇帝的琉球册封使是1372年第一次派遣的,从那以后到陈侃以前,曾有十次册封使来往于福州—那霸之间。他们的去路和陈侃所经之路相同,如果他们留有记录,也一定会把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但遗憾的是这些记录没有保存下来,所以陈侃的记录就成了现有的最古老的记录。从他对钓鱼岛等岛屿的名称没做任何说明来看,一定是早在这以前就知道这些岛屿的所在位置,而且不仅定了中国名,事实上还作为航路目标加以利用过。 特别重要的是,在陈侃的记录中,他从中国领土福州出发,一路经过中国领土的几个岛屿,直到久米岛才开始写上“乃属琉球”。记录中特意指出从久米岛向前走是琉球,这就明确表明在到达久米岛以前所经岛屿不是琉球的领土。 陈侃的下一任册封使郭汝霖,1561年5月29日从福州出发,在他的使录《重刻使琉球录》中写道:“闰五月初一日,过钓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姑米山(久米岛)矣。”也就是说,郭汝霖把陈侃写的从久米岛起属琉球领土,表现为赤尾屿是琉球地方和中国领土的分界。 井上清认为,以上两个文献可以表明,从久米岛开始是琉球领土,而赤尾屿以西是中国领土。陈、郭二使虽没有明记到赤尾屿为止是中国的领土,但从福州出发,通过不言自明是中国领土的台湾基隆海面,经过也不言自明是中国领土的彭佳屿,随后经钓鱼、黄尾屿到达赤尾屿, 写出这是和琉球的分界,而且在看见久米岛时,又写出这是属于琉球。 按这种中国文的文势、文气来看,在他们的心目中,台湾、彭佳以至东面连接着的钓鱼、黄尾、赤尾等岛屿都是中国的领土,这不是很清楚吗? 在陈、郭以后,1719年即清朝康熙五十八年的册封使徐葆光的使录《中山传信录》,引用琉球最大的学者程顺则所著《指南广义》(1708年著),叙述了从福州出发到那霸的航路,在谈到久米岛时,写明“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镇”就是指镇守国界、村界等的意思。 《中山传信录》还详细列举了琉球的领域,其领域是冲绳本岛和琉球三十六岛,其中没有包括赤尾屿以西。不仅如此,而且在八重山群岛的石垣岛及其周围八岛的说明结尾处写道,这八岛是“琉球极西南属界也”(离钓鱼岛最近的琉球岛屿,是八重山群岛的西表岛)。 井上清说,《中山传信录》是根据大学者程顺则以及许多琉球人的著作和徐葆光在琉球与琉球王府高级官员们会谈时的谈话写成。因此,当年关于久米岛和八重山群岛的上述写法,意味着不仅是当时的中国人的看法,也是琉球人的看法。尤其在徐葆光之前,在1683年的册封使汪楫的使录《使琉球杂录》中谈到,(使船)驶过赤尾屿时,为避海险曾举行祭祀,这一带称为“郊”或“沟”,并明确标明这是 “中外之界也”,即中国与外国的交界。这里,在文字上也明确了这是中国和琉球领土的交界。 根据上述情况,井上清得出结论:琉球领土是在久米岛以东,而赤尾屿及其以西的黄尾屿、钓鱼屿是中国领土。 这一点显然最晚是在16世纪中叶之后就明确规定了的。不论是琉球方面或日本人,都没有任何否定或怀疑这一点的记录和文献。不仅没有文献,连琉球人古时同钓鱼岛、黄尾屿有往来的传说也没有。 日本怎样攫取钓鱼岛 井上清指出:明治维新后,1872年~1879年,日本灭亡了持续数百年的琉球王国,并使之从以前的岛津藩的殖民地变成天皇制的殖民地,并命名“冲绳县”。冲绳县的区域并没有超出原来的琉球王国的领土范围。 美国前总统格兰特曾以个人身份调停中日之间的这个争执,中国方面在谈判时提出了一个把琉球一分为三的方案,即奄美群岛(以前也属于琉球王国)是日本领土,冲绳本岛及其周围是独立的琉球王国领土,南部的宫古—八重山群岛是中国领土。而日本方面提出了一分为二的方案,即冲绳群岛以北是日本领土;宫古—八重山群岛是中国领土。无论是日本提案还是清国提案,都因为钓鱼群岛是在琉球之外,所以没有当作谈判对象。 最后,中国妥协,1880年9月,两国代表按照日本方案签署了把琉球一分为二的条约。但是中国皇帝不批准这一条约,并命令其政府继续同日本谈判,所以日本方面中断了谈判。 之后,在1882年,日本驻天津领事赴任之际同中国方面恢复了关于琉球分界的谈判,但是没有达成协议。这一问题就这样被两国政府搁置起来,直到爆发日清战争(即甲午战争)。 这就是说,日本就是在明治维新以后,直到日清战争爆发之前,也根本就没有想到要提出它对钓鱼岛等拥有领有权的主张或者对清国的领有权提出异议。 在此期间,1884年,住在那霸的以捕捞和出口海产品为业的古贺辰四郎,看到钓鱼岛上“信天翁”成群,便派人到岛上采集羽毛并在附近捕获海产品,从此他的营业年年扩大。1894年,即日清战争开始的那一年,他向冲绳县政府申请租借土地,以便发展他在钓鱼岛经营的事业。 但是据后来(1910年)赞扬古贺功绩的《冲绳每日新闻》(1910年1月1日~9日)刊登的消息说,(冲绳)县政府因为“当时该岛是否属于帝国还不明确”而未批准古贺的租地要求。因此,古贺到东京直接向内务、农商两位大臣提出申请,并且面见他们陈述了岛上的状况,恳求批准,但还是以这个地方的归属“不明确”为理由未被批准。据《冲绳每日新闻》记载,日清战争结束后,台湾划入日本版图,明治29年(即1896年)“以敕令第13号宣布尖阁列岛属我所有”,古贺立即向冲绳县知事提出租地申请,同年9月才被批准。 井上清认为,这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重要的情况。现在虽然不知道古贺向冲绳县以及日本中央政府提出租借钓鱼岛的申请,是在日清战争开战之前还是其后,无论是县政府还是中央政府尽管都说该岛的归属不明,但如果日本政府根据国际法认为这里是无主之地,就没有理由不立即批准古贺的申请。正因为此地并非归属不明,而显然是清国的领土,所以,日本政府没有办法批准古贺的申请。 日本在日清战争中取胜的结果,就是从清国夺取了澎湖列岛、台湾及其附属诸岛屿。那时,就把连接台湾与琉球之间的中国领土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也当成了日本的领土。前面已经提到根据1896年敕令第13号“尖阁列岛”已成为日本领土之说法,但是这个敕令的发布日期是3月5日,其内容是关于冲绳县各郡的编制,其中根本没有提及把钓鱼岛等编入冲绳县。 琉球政府在1970年9月发表的《关于尖阁列岛的领有权以及开发大陆架资源的主权的主张》中说,这些岛屿“经过明治28年1月14日的内阁会议决定,第二年即明治29年4月1日,根据敕令第13号被定为日本领土,隶属于冲绳县八重山郡石垣村”。但是,井上清指出,敕令第13号就是前面所说的那样,也许是按照内务大臣基于3月5日的敕令第二条而发布的变更八重山郡界的命令,钓鱼岛等岛屿于4月1日被划入该郡的石垣村的吧。 日本为何以及何时称钓鱼岛群岛为“尖阁列岛” 对此,井上清同样做了考证。 他写道: 1900年,冲绳县师范学校教师黑岩恒到钓鱼岛探险调查,把钓鱼、赤尾两岛及其中间的岩礁群总而称之,取名为“尖阁列岛”,并在《地学杂志》发表了题为《尖阁列岛探险记》,从这以后,日本才称这些岛屿为“尖阁列岛”。 黑岩之所以取这个名称,是因为当时所用的英国海军的海图和水路志,根据其形状把钓鱼和黄尾之间的岩礁群称为Pinnacle-group,而日本海军的水路志也把这个英国名称译为“尖头诸屿”,有的人也把它译为“尖阁群岛”。 因为钓鱼岛的形状犹如石山屹立在海面,所以就以“尖阁列岛”作为钓鱼岛及尖头诸屿和黄尾屿的总称。井上清进一步指出,值得注意的是,为黑岩所取名、现在日本政府主张是日本领土的“尖阁列岛”,并不包括赤尾屿在内。 日本政府大概是以为和中国之间发生争执的恰好又是钓鱼岛,所以想把赤尾屿当作不言自明的日本领土,企图以只提钓鱼岛为代表的“尖阁列岛”,而不提赤尾屿的办法,能赖就赖过去。 但是,赤尾屿在地理上是钓鱼岛、黄尾屿等一系列中国大陆架边缘的岛屿,正如前面已经详细叙述的那样,在历史上它同钓鱼岛等岛屿是从同一时期起,就被认为是同中国领土连在一起的岛屿,并列入文献记载之中。 因此,不能只注意日本所说的“尖阁列岛”而忽略了赤尾屿。井上清的结论是:钓鱼岛群岛的历史沿革既然如上所述,它现在的归属,除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不能有别的历史学的结论。(根据井上清文章整理)
(来源:《世界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