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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能不能兼职做微商?

发表于 2020-7-13 10:25: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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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头条客户端 周家和
“你看,上午9点正是上课时间,也在购物群里发广告。一天发几十条,老师自己赚钱不亦乐乎,可我们家长心都在颤啊。”近日,乐清市教育局机关纪委根据学生家长的举报,对虹桥二小教师王某违规从事“微商”经营活动立案查处。

经乐清市教育局机关纪委查实,王某从今年年2月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从事一种名为“X教授”减肥产品的网络营销活动。王某在上班时间也开展微商兼职经营活动,部分学生家长由其介绍加入微信购物群或实际购买产品。

暂且不说,在朋友圈里一天发几十条广告,这样的教师还有心思教书吗?就说,教师一旦做起了“微商”生意,学生家长很难不成为微信群里的生意对象。虽说只是教师和学生家长之间的生意关系,可实际上还是师生关系的延续。对老师推荐的产品,家长们如果不买,难免会担心孩子在学校不受老师待见。如果买的话一是没有实际需求,二是它不像淘宝有第三方支付功能,由此引发的购物纠纷风险较大。

老师和学生家长之间建立的微信交流群,本来就是方便老师和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交流,如果把这一微信群蜕变为商业群和购物群,就会把正常的师生关系被商业化了。使原本的纯粹师生关系变了味,也会让部分家长感觉自己好像被老师的商品推荐行为绑架似的,无疑也是正常家长和与老师之间关系的一种扭曲。

在职教师做“微商”,说到底还是利用了师生关系这一资源,家长购买老师推荐的产品,无疑是希望老师对自己的孩子有更好照顾,实际上已不再是纯粹的买卖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在工作之余,也很不妥,这会让学生和学生家长怎么看老师?

笔者以为,培育良好的师生关系的要从教师做起。教师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成长,同时也影响师生关系。要杜绝在职公办中小学老师兼职做“微商”现象,作为教育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老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教育工作者,既然选择教师这一职业,就要全身心投入教育事业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以教师身份谋取个人私利,不让师生关系被商业化,也是一种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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