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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夜校管理条例

发表于 2020-7-22 10:16:2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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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建立“农民夜校”,组织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建立农民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夜校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和保障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增强农民的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保证农民的安全生产,促进农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条农民夜校要坚持长期办学、齐抓共管的原则;注重提高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原则;灵活多样、务求实效的原则。要通过夜校把农民更好地组织和凝聚起来,使农民夜校成为农民教育长效机制的有效载体。

第四条 白衣镇农民夜校由白衣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白衣镇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具体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站所长为第一责任人,下属组员具体负责,组织乡镇农民参加教育培训。

第二章 学员

第五条 白衣镇辖区内农民及其失业人员,均应参加夜校设定的全部课程教育培训;失业人员接受重点课程教育培训。

第六条农民夜校一年至少分4期培训班,按季度算。每名学员每期培训学习不应少于12课时。每期培训班应按照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并给予适当的精神

与物质奖励。

第七条要建立农民培训档案。学员按规定课程完成夜校培训科目,经试卷考核、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或学习小结等综合评审合格后,由夜校颁发结业证书,并记入个人学习档案。结业证书由白衣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办统一制作,学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一年内,可不再参加相同内容的培训。

第三章 师资

第八条 夜校师资由白衣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办组织,教员由相关管理人员担任,也可聘任社会人员、专业和人员担任,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项目管理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

(二)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

(三)熟悉农民情况,了解农民学员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特点。

(四)经过上级培训考核,取得“农民夜校教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教员要认真备课并做出周密的教案。要领会和掌握教材的内容及其重点,明确各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要根据教材广泛收集有关资料,特别是农民身边鲜活的实例,力争使教学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生动活泼。

第十条 教员组织课堂教学应针对和把握农民特点,做到语言亲切,板书规范。要注重课堂节奏,与学员形成互动,充分调动每一名学员的积极性。注意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各类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

第十一条 夜校应对教员支付适当的课时费。课时费从夜校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教学内容与教材

第十二条 夜校教学内容应包括安全声场、卫生防疫、职业道德、文明礼仪、时事政策、法律法规、农民专业知识和农业机器操作等。

(一)以提高农民专业知识为重要环节,以农业机器操作为辅的方式进行辅导。

(二) 教学内容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五章教学设施与经费

第十三条 夜校要有相对固定的培训场地。

第十四条 夜校要重视教学环境的布置,悬挂“白衣镇农民夜校”标识。

第十五条 农民夜校教育与管理费用主要由白衣镇政府负担与筹集。

第六章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明确专人担任校长,具体负责夜校教学、管理和活动的组织。可聘请学校、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和卫生防疫、安监部门等相关人员参加农民夜校的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夜校授课应与农民入场教育相区别,每次培训不少于1课时,每月不少于4课时,每期培训不少于12 课时。明确授课时间、授课教师、授课内容、授课对象、教学方式、进度计划。

第十八条 夜校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考勤、考试、课堂纪律、学员及教师奖励、教学档案等制度,做好内业资料的记录和存档工作。

第十九条 要以夜校为平台,组织开展适合农民学员特点的各类文化活动。如结合教学内容的知识竞赛、竞猜、征文、文艺汇演等;同时注意树立优秀学员典型,充分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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